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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I香港報告 : 繼續「違法達義」的行動指南( 上 ) (文:田飛龍) (09:00)

2020年4月下旬,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發布《香港的民主化承諾:不滿與法治挑戰》,對香港反修例運動及香港民主下「政治指導棋」。

這是一份以非政府組織名義發布、以學術觀察報告形式展現、以民主和法治為價值遮掩的政治性報告。我們必須洞悉其煽動違法達義、鼓吹完全自治、帶路外部干預的政治本質與法治破壞性,加以法理批評和鬥爭。

偏袒「黑暴」  鼓吹繼續抗命

這份報告試圖對反修例運動的具體責任進行判斷和歸屬,但表現出對抗爭者暴力的無限偏袒和對政府責任與警察執法的無理指摘。報告試圖建立一種關於「香港民主化挫折」的長期敘事,以便將反修例運動中的各種抗爭暴力予以合理化甚至合法化。報告運用大量篇幅描述中央政府在2015年以來對香港自治與法治的干預、對香港民主化的遏制和破壞,以及對「一國兩制」制度邊界的突破。報告試圖在宏觀上將香港反修例運動的責任歸於中央政府的持續干預,而抗爭者不過是「官逼民反」。除了中央政府的維度,報告還在香港本地尋找運動的「替罪羊」:首先自然是特首和特區政府,是香港管治主體輕率甚至配合中央的修例動作刺激了香港民眾的大規模抗爭,特區政府未能代表香港人民抵制中央干預;其次是針對香港警隊,報告通篇關於運動中暴力合法性的論述及其配圖單方面指摘警隊濫權,完全不提及香港警隊的合法執法權、專業化指引與警隊保護市民的法定職責,也不提及抗爭者暴力的極端破壞性及對市民生命與自由的威脅。

報告撰寫者在歸責邏輯上存在斷裂和跳躍:其一,在所謂的「香港民主化挫折」的背景敘事中,報告將中央的合法管治行為視為「非法干預」,將外國勢力的非法干預視為「民主支持」,將香港青年本土派的勇武路線予以合理化,這就對香港民主進程作出了錯誤的構圖與解釋,沒有看到中央在保障普選、維護香港安全與法治以及促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方面的積極作為與效果。

其二,對警權合法性評價上,報告撰寫者缺乏基本的比較研究和現場調查,沒有對同類騷亂條件下英美警察當局的鎮暴行為與規範尺度加以比較考察,也沒有公正全面地對香港各界展開針對性訪談以獲取多元化的視角和事實素材,從而得出了偏向於抗爭者一方的基本結論。

其三,在修例正當性與合理性的評價上,撰寫者沒呈現修例的法理正當性和法律技術合理性,沒有看到香港與外部司法合作上的制度缺陷,只是單純地從抗爭者反對的一方視角及街頭衝突就匆匆否定政府修例合法性以及政府漸次應對街頭抗爭的回應性,對政府責任的討論同樣有失公正。

其四,報告在通篇論述及建議中完全沒有提及對「黑暴」參與者依法檢控及法律審判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沒有合理引用和評述香港法律界及法院的專業意見以及部分成判的案件,也沒有合比例地反映香港愈來愈多民眾要求止暴制亂、合法懲暴的正義呼聲。

其五,報告僅僅以2019年11月底的區議會選舉為依據,以非建制派的暫時性選舉勝利來合法化「黑暴」抗爭,沒有看到那是一場涉存在選舉舞弊、暴力威脅及泄憤情緒的不公正的選舉,也沒有看到當選後不少「黑暴」區議員的歧視與破壞性行為及民意反彈,從而對香港民意的真實性和理性的反映程度是非常不充分的,根本不足以作為洗白「黑暴」抗爭者責任的民意依據。

違法達義不是民主正途

報告本身從理性邏輯上無法直接支持非法暴力,但對「黑暴」行為只是簡單提及,認為是運動中少數人的過激行為,情有可原。報告建議抗爭者回歸非暴力原則和公民抗命軌道。但報告並非指摘「黑暴」不正確,而是「黑暴」無效果,在策略上和道德上可能受到非議及歸於失敗。從這一點來看,NDI比香港「黑暴」力量更有政治經驗,這一「政治指導棋」有一定的水準。近期台灣地區高等法院宣判2014年太陽花學運有關人士有罪,否認涉暴行為是公民抗命。對香港法律界尤其是負有審判責任的香港法官而言,涉暴抗爭者顯然不可能以公民抗命脫罪:一方面,「黑暴」行為根本不是公民抗命,因為不符合公民抗命的非暴力原則,同時抗爭者以不斷犯下新罪的形式追求集體脫罪,也不符合公民抗命「求仁得仁」式的認罪倫理;另一方面,即使運動參與者中存在因公民抗命而被檢控的,公民抗命本身也是直接的違法,不可能因其可爭議的道德動機而脫罪。

就算回到非暴力的公民抗命,這仍然是一種「違法達義」的非法抗爭。將反修例運動調整回佔中運動,使之在策略和道德上符合公民抗命的標準模型,這是報告立場的策略性調整,但可能並不具備維護香港法治、促進香港民主的積極功能,一廂情願,徒勞無功,甚至適得其反:其一,香港民主運動內部已經出現代際更替和結構性分裂,傳統泛民的和平抗爭路線已被青年本土派的勇武抗爭路線取代,「黑暴」運動從反修例運動中嘗到了暴力政治的甜頭及選舉補償利益,很難被說服回歸和平路線及主動喪失民主運動先鋒領導權;其二,即使是回到佔中式的公民抗命,香港法治根基仍然得不到維護,香港民主運動仍然長期停留於非法的街頭抗爭軌道上,根本無助於法治修復和民主進步。NDI報告的出發點不是維護香港法治,仍然是在佔中模式與反修例模式之間搖擺,對「黑暴」行為缺乏嚴厲的規範批評,不敢亦不願割席,對公民抗命的違法性後果缺乏洞察及建設性的評估,這導致其最終的分析結論與政策建議根本不可能被香港各方所接受和認同,也不可能成為香港民主化有意義的行動指南。

追溯香港民主運動異化和脫離法治軌道的歷史緣由,正是「公民抗命」的不當引入。公民抗命面對的是憲制暴政與持續的不公義政策,但香港在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治理下持續繁榮穩定,自由權利得到充分保護,民主改革循序漸進發展。根本不存在體制性暴政。至於香港民主如何實現普選跨越,香港管治如何回應社會正義,這是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內部事務,尤其需要中央的理解和支持,但報告將香港民主責任下沉到「黑暴」抗爭者及外溢到外部干預勢力,是將香港簡單歸入「顏色革命」的適用範圍,實際上與國際社會對香港自由民主的評級結論,以及香港所享有的甚至超過美國的自由度,是完全不符的。

這說明,以香港民主化為名義的所謂民間評估與外部干預,其實質並非關心香港民主,而是以此對中國進行「顏色革命」的施壓和顛覆。違法不能達義,抗命已入歧途。筆者在香港新民主出版社的新著《抗命歧途》或許是對這份報告之「民主歪理」的最好回應。

作者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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