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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自治藩籬 毁兩制基石(文:劉進圖) (09:00)

港澳辦與中聯辦上周一發聲明,就香港立法會遲遲未選出內會主席,以及法院就《禁蒙面法》覆核案裁決,表達中央政府態度,譴責泛民郭榮鏗議員涉行為失當及違背誓言,肯定上訴庭改判政府得直。兩辦聲明引起外界質疑,指其違反《基本法》第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之規定。

中聯辦上周五再發聲明辯解:「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

22年來雙方努力守着一條界線

回歸22年來,中央與香港特區之間,因着政經制度差異,或意識形態分歧,不時會有衝突,但雙方都努力守着一條界線,就是基本法第22條說的特區自行管理事務,如果事情屬於自治事務,中央官員不表態干預,頂多由親北京政治人物或學者,藉中央喉舌媒體發聲,促請特區政府處理,假如中央行使權力,例如就居留權釋法,也要以關乎中央政府管理事務(批准內地人赴港居留)為切入點,以免損害特區的高度自治。

至於中聯辦的角色與職能,首位中聯辦主任姜恩柱曾清楚解說,5項職能主要是各項聯絡事宜,與各界人士溝通,增進香港與內地交流,並不包括監督基本法正確實施,且必須按照基本法第22條,遵守香港法律,不干預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詳見姜恩柱著作《大國較量》)。

經此改變  怎能取信港人和國際?

如今,中聯辦上周五發的聲明清楚顯示,中聯辦的角色改變了,職能擴闊了,要代表中央來監督香港,監督範圍不限於基本法界定的中央政府管理事務(如國防、外交、委任主要官員等),或中港關係事務,任何涉及「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統統可以由港澳辦及中聯辦來監督,指導特區政府、立法會和法院運作,藉以體現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經此改變後,特區自行管理事務不再是區隔中港權責的界線,保障特區高度自治的藩籬撤銷了,這藩籬是一國兩制賴以成功的基石,如今基石被毁,若說「一國兩制」不會變形走樣,怎能取信港人和國際呢?

有人說,兩辦發聲明只是表示關注,沒有約束力,不聽也沒有後果,所以不算干預。真的沒有後果嗎?如果終審法院不顧兩辦聲明,改判政府禁蒙面法敗訴,難道中央不會釋法?泛民議員被指違背誓言,再參選時難道不會被選舉主任取消資格?

就在中聯辦再發聲明翌日,警方出動約百人大舉拘捕15名泛民政治領袖,指他們去年8月和10月間,涉嫌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集會,這些遊行集會都是和平進行。事件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視為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失效的標記。

北京可以不同意這些批評,甚至指摘西方國家干預中國內政,問題是香港的國際地位能否維持;像獨立關稅區、美元聯繫匯率、國際金融中心等內地大城市都沒有的獨特地位,單靠北京加持而沒有國際認可,是否可以維持下去?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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