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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3個矛盾(文:黎恩灝) (09:00)

上周六是《基本法》頒布30周年,中聯辦和特區政府領導撰文,親中陣營亦透過網上直播研討會,反覆強調國家安全的重要,明示暗示要在香港落實國安法,方能貫徹一國兩制云云。其實,官樣文章陳腔濫調,並非新事。香港奉行普通法制度,思想價值觀崇尚自由主義,與奉行社會主義政法制度的黨國屢起政治、法律和文化衝突,是制度矛盾的結果。對政權來說,化解矛盾的方法,口頭上就是反覆強調要「準確理解」基本法。

我們應該怎樣準確理解基本法?本文嘗試從3個矛盾解讀。

一國兩制和中共管治邊疆民族手段一致

第一個矛盾,是基本法背後的一國兩制「偉大構想」,並非自古未有之物,它與中共初期治理西藏和應對台灣的藍圖一脈相承。1950年,中共攻打西藏。翌年,西藏五人代表團到北京試圖和談,卻與中共簽下俗稱「十七條協議」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不少協議條文,可與香港基本法相參照,例如:

「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第1條);

「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第4條);

「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一切涉外事宜,並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鄰邦和平相處,建立和發展公平的通商貿易關係」(第14條)。

中藏雙方建立的「一國兩制」,就是要求藏方接受藏民屬於中共「祖國大家庭」,得以維持既有生活方式不變,由中央處理涉外事宜。然而,中藏一國兩制維持不到4年,中共頒布《憲法》,取消原有十七條協議裏的西藏特殊自治狀態。後來發生拉薩事件,中共派兵「平叛」屠城。但之前,中藏一國兩制,其實早已報銷。到了1980年代初期,葉劍英提出〈有關和平統一台灣的九條方針政策〉;官方後來公布「12條解決香港問題方針政策」,成為香港一國兩制的模型,已是後話。但總而言之,一國兩制和中共管治邊疆民族手段一致。甚至有中國學者如強世功,嘗試論述中共中國上承大清帝國的版圖,歌頌清朝針對邊疆地區「一國多制」的治術。強世功這套「天朝主義」的論述,試圖正當化中共的管治合法性、中國的帝國式擴張,以及一國兩制的正當性。基本法就是這種治術的產物。

對港人來說  根本沒討價還價能力和本錢

第二個矛盾是,基本法並非解殖的成果,只是香港歷史的「權宜產物」。香港有別於其他英屬殖民地,沒有發生過一場改變政治命運的反殖獨立運動;相反,經歷文化大革命和六七暴動,香港人反而更接受英國殖民政府管治。至1980年代中英談判,中共明確反對「三腳櫈」式談判,視香港問題為中英兩國事宜,香港人無從選擇。命運無法自主,反殖獨立亦非主流意願,香港的前途就被《中英聯合聲明》決定了。基本法的內容,本來是為了具體執行聯合聲明、區分中港兩地制度而制定,但一方面它大體保持英殖時期建立的制度,是一種殖民傳承(colonial continuity);另一方面,在解殖而獨立或者經歷民主轉型的國家,制憲過程和憲法成文往往是反映人民經歷壓迫和苦難,深深體會自由民主可貴、人權法治可愛的寫照。香港缺乏這段歷史,香港人也無法「全民制憲」。唯一慶幸的是,香港在主權移交前通過《人權法案條例》,若干國際人權公約亦能應用於香港。但基本法始終只是少數精英由上而下的「制誥」;主觀意願下的「回歸」,客觀陳述是主權移交,實質上只是宗主國的更易。

對中共來說,基本法是權宜的產物,它旨在達到大一統,上述中藏歷史,已可參照,此處不贅。對香港人來說,基本法之所以是「權宜」的產物,與其說是當時沒有更好的選項,不如說是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和本錢。梁愛詩上周在《香港家書》指出香港人要接受「回歸」的事實,不就是提醒香港人這段歷史嗎?

基本法不可避免受黨衝擊

第三,保障自由人權和普通法系統的基本法,本質從屬社會主義法制,因此不可避免承受中國共產黨的衝擊。不少論者描述中共內地行大陸法,其實不盡準確。即使是歐洲大陸法,也保障捍衛人權的法治和司法獨立。但中共參考蘇俄,實行社會主義及列寧主義的政法制度,憲法和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生產力,實現社會主義制度;其前提,就是要確保先鋒黨專政的正當性和法律基礎。換言之,憲法和成文法律,是為執政的共產黨服務。對中共來說,法律和司法,是要好好抓住的政治關節,故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是司法機構的領導,亦是筆者老師曾言中共沒有法制、只有政法的原因。習近平治下強調依法治國,但國家憲法明文國家由中國共產黨領導,說到底也就是黨大於法。說中共行大陸法,就會掩蓋中共仍然奉行社會主義法律、以政治控制法律體制的面目。當香港的社會政治發展,威脅中共的經濟和政治利益,而中共經濟力量日益強大,毋須單單依賴香港的「一國兩制」發展時,中共改造香港法律生態的誘因就更大。中共透過「一國兩制白皮書」重構基本法的論述、以人大常委會決定僭建基本法的框架,成為中共近年直接衝擊香港的兩門「大炮」。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上周撰文,指一國兩制「已經進入了『五十年不變』的中期,一些長期積累的矛盾逐步顯現。尤其是在去年『修例風波』中,發生了大量嚴重觸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行為,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許多深層次問題都到了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要時期」。可以預見,未來中共透過中國憲法、基本法和法律「武器」來應付香港和中共之間政治矛盾,只會有增無減。中共到底有何板斧?香港社會又可以如何應對?筆者將在下次專欄再談。

延伸閱讀:

強世功(2008),中國香港——文化與政治的視野。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

陳冠中(2012),中國天朝主義與香港。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

Christian Sorace, Ivan Franceschini, Nicholas Loubere Eds. (2019). Afterlives of Chinese Communism: Political Concepts from Mao to Xi. ANU Press and Verso Books, Chapter 41. 

作者是倫敦大學亞非研究學院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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