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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戴耀廷:選舉在公是低利益 在私卻是高利益(文:鄭立) (09:00)

最近看到戴耀廷先生相關的訪問與言論,看到戴先生樂於接受香港並非法治社會,以及願意在民主派內部,質疑選舉作用可能不大。這些言論都比民主派主流,較為適應香港自2014年之後的情况,方向是正確的。

在一篇訪問中,對於質疑選舉作用不大的部分,戴先生表達,選舉和升級抗爭比較,選舉可能是低風險、低回報的選項,而升級則是高風險、回報未知(可能是高)的選項,所以選擇哪一種,是個人的選擇。這一段小節,雖然不那麼顯眼,卻是非常值得討論的重點。

回報在當選者  代價在民主運動全體

選舉對於香港民主運動而言,是低回報的。

但是,對於參選的個人而言,卻是高回報的。

當選的立法會議員,享用的是接近或超過10萬元的月薪,約滿時有15%的酬金,而且還可以酬庸自己的團隊當議員助理,例如前議員劉皇發就有一名議員助理月薪高達7萬元。每年可以有270萬元以上的營運開支,還有每年高達20萬元的交通與酬酢津貼,粗算一個完整做完一屆的議席能帶來高達逾1500萬元的利益,還能得到名譽與備受尊重。

這絕不是低回報,只是他的回報全都是回報在當選的個人身上。在公低回報,在私卻回報豐厚。說選舉與抗爭並行時,我想並沒有抗爭者,有因為抗爭而得到這麼豐厚的回報,哪怕他們用自己的血汗、自由與性命為香港抵擋了「送中」條例。

至於低代價,這點也可議。每次選舉都要動員大量的義工,投入數以百萬計的選舉開支,這些是較顯見的。但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大家參選爭票的對象,不是意識形態對立的陣營,而是意識形態相近的陣營,也就是所謂的「同路人」,每次選舉,都引起他們互相明爭暗鬥,口誅筆伐,抹黑內訌。選到,光環與名利雙收,沒選到的一無所得。結果總是二桃殺三士,每次選舉都遺下大量的仇怨和冤屈,多少人只因為選舉利益與妒忌,就被說是「鬼」,我只想大家翻翻4年前的文章與網台節目,看大家當時是怎樣說梁天琦的。

這也不是低代價,只是那個代價是在民主運動的全體。在私低代價,只因為代價轉嫁了給民主運動與社會整體,選舉的所謂低代價,就像一家價廉物美的工廠,把污水排在大家飲用的河道裏。當選舉的代價是民主運動的團結之時,這絕非低代價。

選舉,在公是高代價低回報,在私是低代價高回報。抗爭,在公是否有回報可議,但在私是高代價低回報的。選舉的達成,是出於大量的人無私無償為公的奉獻,但選舉的成果,卻是議員個人盡收,公利終究變成私利,私利卻不會變成公利。所以才會出現上次「超級區議員」選舉,5個議席有6個民主派名單的詭異情况。

我不是政客,不是社運人,甚至不是文人,我是商人。故相信人性是趨利的,利益是驅動人類做事的理由,不論是做事而得利,或者沒做好事情而失去利益,都是人類的動力。

香港沒有民主,選舉反而更有理由逼民眾含淚投票予不認同的候選人,只因為「大團結不想建制派贏」時,沒有民主對於那些打算乖乖坐滿4年拿約滿酬金的議員來說,只會令飯碗更鐵打不動,如此,也不期望他們有動力去為民主做些什麼。拿幾百萬,可以住好的地方,吃好的食物,人模人樣,寰宇風情,拿議員身分在國際見外人,走路有風,就算香港民主毫無寸進,還是能領有民主鬥士的光環,這麼美好的一切,足以腐化任何人的靈魂。

議席收益不應視為議員私產

在2003年觀察香港民主運動去到今天,客觀這十幾年的記憶,相信你跟我沒有相差太遠,我不期望能說服誰,只是以一個等待了香港民主這麼多年的市民,說一些閣下身邊的人應該不會說的話,提醒香港選舉所生之利,是不能繼續淪為私利的。

據說最近民主派想要推動初選,初選是為了減少出選者的名單,去最大化議席。而我想大家都知道初選有成本,沒記錯的話之前2018年新東補選的初選,參選者也因為選舉成本,而要付幾萬元的報名費。這又遇上前面的公私利益衝突問題,那麼,我建議由初選勝出並取得議席的人,負擔及分擔所有初選的成本。而落選的人,在選舉後可以從當選的人取回報名費,得益者自付,這應該是很公平合理的。

這應該稍為平衡公私利益,減少付出與所得的不對等,整個觀念必須改變,長期而言,議席公職的收益不應視為議員的私產,觀念改變,才能夠令資源回到民主運動當中,比方說,援助因抗爭而失去自由者的基層家屬,那香港的民主才有未來,而不再是再經歷二三十年的永劫地獄。既然是低代價的事情,就不應該高個人回報,若有,那個人就應該付出更高代價,令事情變回低回報才是。

作者是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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