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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空間的時代革命:從檢疫中心說起(文:鄧永成) (09:00)

政府找地方作檢疫或隔離中心處理武漢肺炎疫情時,引來地區居民強烈反對,甚或大小衝突。有人視之為「鄰避效應(NIMBY)」的典型案例,但這說法的問題是沒有更廣闊的社會基礎,誤以為意味着今天發生的運動與諸如10年前美沙酮診所選址都是同出一轍,你怪我自私、我怪你霸道。批評政黨及地區居民刻意把疫情政治化的人,亦顯然漠視了抗爭運動就是疫情的背景,諸如暉明邨事件「藍絲」「黃絲」一起堵路,以及葵涌門診遭縱火等,是對準政權的挑戰。至於提議政府提供客觀及科學化的理據回應公眾疑慮,強調理性討論土地規劃選址的技術問題,則錯誤假設資訊多了便可以使政府施政更負責任,忽略了城市規劃的政治本質。

我們應怎樣理解這些爭議?敝欄早已提議一組認識我城的合適概念:統治空間vs.挪用空間(註1)。前者是促進國家/城市管治,壓迫的空間;而後者是民間把不同聲音組織起來,抵抗霸權的空間。為了把這組概念更精準地運用到抗疫運動的理解上,我提議在此基礎上闡述統治空間內的資產空間(property space;註2)。

資產法律是不對等社會關係的表現

我們習慣從擁有權的角度來狹隘地定義資產。受西方擁有權模式(the ownership model)影響,依附特定的地理想像,資產差不多等同私有資產,而且還有一條清楚界線分開擁有者個體與集體。土地之可以拆塊成片以資識別於鄰居的獨特領地,實有賴制定法律去把資產安家落戶,到達毋庸置疑的地步。因為,擁有者誤以為自己全權在其落戶的地塊上進行私人用途,其領地便是通過排擠鄰居而鞏固的資產空間;非擁有者在領地是完全沒有角色可言。

事實並不如此。資產只是用來描繪權力集中於某種物件的單詞。由於涉及人際間的複雜關係,它不可能是一個個體的權利,而是社會共同體,牽涉到對共同資源有興趣的多種人們。因此,當我們組織及分配產權,其實是劃撥和執行社會特權及資源。資產關係便是個體就用地許可及用途談判。資產關係的排斥,視乎我與他人的法律關係——它組織脆弱性與特權的連鎖關係。資產法律是一種不對等社會關係的機構性表現,運用法律修辭,把持份者分類為土地擁有者vs.承租者、屋主vs.租戶、發放房貸者vs.按揭者,製造不同法律主體間特定類型的權力。一方擁有權力去改變某特定的關係,而另一方則對其改變無法有抗衡能力。後者身處法律上高危境地,能否使用土地、表達異議、擁有容身之所或合理地借貸成功,都視乎前者恩賜。

引伸之,任何土地使用例必涉及有能力管制一些潛在的用家。這就指涉在資產領地內實施社會法律技藝,管理好構成土地用途、佔據、擁有及想像的多邊關係。領地不止是權力的結果,同時也是一種可使權力關係得以實施及合法化的途徑。資產空間就是關聯的綜合體,人們在資產法律組織的交易環境裏尋覓重要社會空間資源,包括連鎖的脆弱性與特權。與此同時領地製造及鞏固這些關係,執行肆虐的權力關係、封閉某些空間不許交易、通過非政治化領地,物化這些關係。

「止暴制亂」式疫情治理

林鄭政府的疫情處理完全在「上、下分治」的鳥籠中延續「土地發展體制」的霸權(註3)。武漢肺炎在去年12月已出現,當市民已提高警覺,政府卻因《禁蒙面法》覆核而禁止政府官員戴上口罩,亦因此不用心去保證坊間有充足的口罩供應。再者,在「上、下分治」的鳥籠中,上級既沒批准封城,只好任由病毒自由入侵城市體內。到了感染及疑似感染個案飈升到危險地步,只好急急實施遲鈍的危機管理,而此時醫療物資和設施都已不敷應用。

有果必有因。我以前提過:「土地發展體制」的霸權造成社會資源向房地產傾斜的惡果(註4)。在資產空間裏,醫療衛生永遠是脆弱者,可用資源視乎權貴的恩賜。去年大學擴建醫療教學設施經費在社運後被抽起後,未來的改善也不許樂觀。

同理,在資產空間的主導下,香港只可能是「下流城市」(註5)。抗疫的危機管理與延續「土地發展體制」霸權的手法同出一轍,強調技術功能主義,大量運用巧言令色,以強勢技術官僚決定排斥民間參與(註6)。這種模式,在武肺疫情的危機處理中可見一斑。在「止暴制亂」的方針指導下,抗疫簡化為技術難題:提供足夠的檢疫宿位。如資產法律所說,香港政府是土地擁有者,自當擁有權力去改變某特定的關係,而另一方則對其改變無法有抗衡能力。《基本法》第105條便寫得很清楚,政府可以依法徵用私人財產;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8條公共衛生緊急事態規例也賦予政府等同權力。更何况公共屋邨涉及更不對等的資產關係——政府作為地主、房屋署作為屋主vs.公屋居民。公屋居民是在房屋階梯中最低等的、沒有資產的人,身處很脆弱的法律地位。就駿洋邨而言,新住戶的權益被忽視,要暫緩入住,又不准他人進入,因只得6000元補償而被迫重找劏房入住。最諷刺的是,政府運用語言偽術,說不是針對被分配單位的市民。

還有,由於受感染個案太多,隔離宿位不足,便技術性把個案分為密切與非密切接觸者兩類,後者在家隔離,不理會條件是否合適作為隔離場所。有不少疑似個案發生在劏房。眾所周知,劏房居民在資產關係上,比公屋居民差得更多,在這種環境居住的市民在法律上連最基本的認受性也沒有。在疫情影響下,不少受家居隔離影響的其他劏房居民亦只有自求多福!

最後,政府繞過立法會,強辭奪理地運用獎券基金撥款興建竹篙灣檢疫中心;食衛局刻意避開招標程序,以直接委託形式將大量檢疫或隔離中心工程直接交予國企承建;駱惠寧也在2月28日高調視察新建成的鯉魚門公園度假村香港緊急防疫觀察中心項目。結果使資產空間更向一方傾斜,延續「土地發展體制」的霸權。

資產空間也需時代革命

資產空間是社會鬥爭的結果。既然我們視脆弱社群為資產空間製造的受害者,又尊重與其他人同住為社會公義的重要性,我們便有必要重新思考城市空間究竟為誰而建。那麼,我們便要認真構思不同的思想方法去想像領地,後者不應只是資本的或殖民者的空間。我們要強調的不是個體化的權利,而是責任的道德規範。資產政治可以包括有關不同關係地理的鬥爭,重新放置抽象的資產投機與地主投資,放在由住宅、家庭和地方交織成的濃密地理。

醫護人員罷工行動已為建設挪用空間踏出重要一步。7.21事件後由跨行業專業人士組成團隊投訴南邊圍一帶僭建,元朗地政處配合屋宇署亦被迫行動。這是徹頭徹尾改動資產空間的舉動。只要我們沿着這個方向鍥而不捨地鬥爭,便可以邁向包容差異的空間。

註1:鄧永成,〈抵抗霸權的惡——反修例運動的社會空間邏輯〉,《明報》,2019年9月2日

註2:Blomley, Nicholas (2020)Precarious Territory: Property Law, Housing, and the Socio-Spatial Order. Antipode 52: 36-57

註3:鄧永成,〈從中國疆土的視角 思考大灣區爭論〉,《明報》,2019年3月18日

註4:鄧永成、葉鈞頌,〈不願面對的土地真相:從體制的二度剝削說起〉,《明報》星期日生活,2017年9月24日

註5:鄧永成、王俊傑、葉鈞頌,〈下流城市——政府帶頭 習慣荒謬〉,《明報》星期日生活,2017年7月2日

註6:鄧永成、葉鈞頌、梁漢柱、馮國堅,〈「過渡」措施目的成謎 勿把城市簡化為宿舍〉,香港01,2017年11月16日

作者是香港批判地理學會主席、香港浸會大學地理系特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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