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香川縣今年4月推出法例,限制未滿18歲兒童使用智能手機及玩遊戲的時間,一名17歲高中生及其母認為有關法例違憲,透過眾籌籌得612萬日圓(近45萬港元)訟費,周三(30日)入稟向縣政府索償160萬日圓(約11.7萬港元),理據之一是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不能外出的孩子比以往更需要享有在家休息、休閒等權利。
香川縣推出的《網絡和遊戲依賴症對策條例》規定,未滿18歲兒童每日不可玩電子遊戲超過60分鐘(學校假期則限最多90分鐘),是全國首次有法例限制遊戲時間。條例又規定初中或以下兒童只可在晚上9時前使用智能手機,其餘未滿18歲者時限為晚上10時。條例沒有罰則,但要求家長制定規則並使孩子遵守。
除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原告亦在起訴書指出,日本中央政府今年3月在國會答辯時表示,未知限制使用智能手機可否有效防止遊戲依賴症,以及其科學根據,故條例的「科學合理性」未獲認可;即使獲認可,條例仍過度限制基本人權,侵犯《憲法》第13條保障的幸福追求權和自我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