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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首遭高院裁定須為福島核電站事故負責 與東電賠逾10億日圓予3500居民 (20:50)

日本仙台高等法院今(9月30日)下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東電)須就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向逾3500名福島縣等地居民,合共賠償10.1億日圓(約7410萬港元)。今次是全國約30宗同類集體訴訟中,首次由高等法院裁定日本政府須為事故負責,預料將影響各地仍在進行的訴訟。

福島及鄰近3個縣約3650名災民入稟法院,向日本政府和東電索償,是全國同類訴訟中規模最大的一宗。2017年,福島地方法院一審裁決表示,海嘯能夠預測,若政府命令東電採取應對措施,原本應可避免核電廠事故發生,因此裁定日本政府和東電須向原告當中約2900人,賠償約5億日圓(約3670萬港元)。

仙台高等法院的聆訊在2018年10月展開,焦點繼續圍繞預測海嘯的可能。仙台高等法院法官上田哲指出,政府在事發前意識到大規模海嘯的風險,但沒監管是違法,因此裁定日本政府和東電須向3550人賠償共10.1億日圓。

自2017年日本地方法院就同類集體訴訟作出的裁決當中,有13宗把日本政府列為被告,其中7宗日本政府被裁定須為此負責;今次則是首次由高等法院確認政府對事故的責任。

(NHK/朝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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