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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私分國有資產  判監5年罰4億 (22:15)

四川省樂山市中級法院今天(24日)一審公開宣判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喬天明行賄、私分國有資產案,對被告喬天明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4億元人民幣;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億元人民幣;私分的國有資產及其相應收益予以追繳,返還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政府。

劍南春是中國濃香型高端名酒,產於四川省綿竹市,在內地擁有高知名度。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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