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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槍罪成 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判死緩 (15:00)

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被控受賄、操縱證券市場及非法持有槍支三宗罪名,今(23日)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被公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其死緩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孫力軍就受賄涉款折合人民幣6.46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罪名被判死緩;操縱證券市場罪,經查明包括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餘元,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款100萬元;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兩支槍支的非法持有槍支罪,則判處有期徒刑5年;最終法庭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孫力軍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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