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今日(23日)在河北廊坊廣陽區人民法院宣判,主犯陳繼志因尋釁滋事、搶劫及聚眾鬥毆等9罪,被判24年有期徒刑,罰款32萬元(人民幣,下同);其餘27名被告判囚6個月至11年不等,其中19人另罰款3000至13.5萬元。
被告陳繼志的罪名包括尋釁滋事、搶劫、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以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情指稱,陳繼志等被告今年6月在唐山一間燒烤店用餐時,騷擾4名事主遭拒後毆打事主,並威脅不得報警。警方6月11日拘捕陳繼志等9人,調查後指出2012年以來,被告長期糾集一起在唐山市等地多次犯案,涉及非法拘禁、聚眾鬥毆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