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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華受賄1.17億人民幣判死緩 (15:26)

中國前司法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今日(22日)一審宣判,對傅政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庭強調,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另外以徇私枉法罪判處監禁14年,並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法院指出,2005年至去年,傅政華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逾1.17億元人民幣財物。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衞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衞華長期未被追訴。

長春市中級法院認為,傅政華受賄數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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