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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銀行卡盜用發布新規 稱銀行負責賠償損失 (18:22)

內地銀行卡被盜用情況嚴重,最高人民法院今(25日)為此發布新規,指出若出現盜用的情況,應由銀行負責賠償損失。

針對內地銀行卡盜用、信用卡透支利息、違約金收取等行為引發的銀行卡糾紛持續增多,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的規定。根據新規,如果是用假卡交易或網絡盜用交易,法院支持借記卡(發卡銀行向持卡人簽發,沒有信用額度,持卡人先存款、後使用的銀行卡)持卡人要求發卡銀行,支付被盜用的款項及賠償損失。

最高法亦支持信用卡持卡人要求發卡銀行退回被扣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並賠償損失,即不論是借記卡或是信用卡,如果被盜用,持卡人可向發卡銀行要求賠償損失。

不過,如因持卡人未有妥善保管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身分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而造成損失,發卡銀行要求持卡人承擔責任,法院亦表示支持。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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