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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准港澳非營利組織設聯絡據點 (17:45)

台灣內政部今日(17日)宣布,首度開放予香港及澳門非營利組織赴台設立聯絡據點。不過,台灣內政部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為由,仍不允許大陸地區相關組織到台灣設置辦事處,大陸居民也不得在國際組織台灣辦事處擔任任何職務。

台灣內政部表示,為爭取更多國際及港澳非營利組織赴台設立辦事處,30多年來首度修改相關規定,並簡化申請登記程序,刪除不准設置秘書處、只限設一個辦事處、辦事處應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備等條文。內政部指出,這次法規鬆綁,預期可有效吸引外國或港澳民間機構團體赴台設置據點,有利拓展國際空間,增進實務外交效益,營造國際友善環境,創造與國際接軌的有利條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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