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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男坐14年冤獄 獲332萬元人民幣國家賠償 (17:00)

山東男子張志超2005年被控姦殺一名女同學,被判終身監禁,直至去年得到平反獲釋。法院今日(26日)公布,坐了14年冤獄的張志超可獲得332萬元人民幣(約397萬港元)國家賠償。

山東臨沂中級法院宣布,依法審結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向他支付賠償金332萬元人民幣。法院稱,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就賠償相關事項達成一致。賠償金綜合考慮了他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2005年,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內失蹤,其遺體隨後在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未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為嫌疑人。2006年,張志超強姦罪成被判終身監禁。2011年,張志超與母親會面時突然稱自己遭到刑訊迫供。2018年,最高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法院再審該案,去年獲改判無罪。

(臨沂市中級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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