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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業港澳台居民東莞參保享同等待遇 (22:43)

廣東省東莞市今(25日)審議通過轉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請示,根據該《實施辦法》,尚未就業的港澳台居民今後可以在東莞市投保,享受同等待遇。

按照《實施辦法》內容,東莞計劃將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東莞市戶籍、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以及在東莞市已辦理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範圍,享受同等待遇。個人繳費標準完全執行廣東省的標準,設為九個檔次,由每年180元(人民幣,下同)至4800元不等。港澳台投保人可自由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

新政實施後,東莞市計劃將新增投保人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確定為每月270元,而此前已領取基礎養老金的人員,仍按原標準發放。對投保人增加按年限加發待遇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其餘按年齡分檔次加發待遇和喪葬補助金的標準維持不變。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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