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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副主席受賄2487萬元 一審判囚12年半 (16:08)

山東德州市中級法院今日(11月30日)通過視像形式,一審公開宣判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副主席趙長青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其12年半監禁,並處罰金240萬元(人民幣,下同)。趙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其額外收益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趙長青一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批中國書協會員、當選書協理事、協調工程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間接收受12名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約2487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法院指出,趙長青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趙長青現年67歲,遼寧義縣人,曾任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主任,2005年12月起任中國書協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秘書長,2014年4月任書協副主席。2018年6月退休後,去年10月28日落馬,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宣傳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監委監察調查。

(微信公眾號「山東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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