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兩岸

人大常委今審議刑法修正案 12歲故意殺人者須負刑責 (15:59)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3日)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行二次審議。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的青少年,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內地近年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頻發,而未滿14歲的未成年罪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引起公眾關注,建議修改刑法相關規定。前述草案在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之外,亦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將對未成年人的收容教養有關規定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此外,草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對於奸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對奸淫未滿10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最高判死刑。草案並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另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該罪適用更重刑罰的具體情形。 

(中新網)

相關字詞﹕內地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人大 刑法修正案 刑事責任 死刑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