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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國家衛健委擬新冠肺炎納乙類傳染病 採取甲類傳染病防控措施 (14:30)

國家衛健委官網昨日(2日)發通知表示,就《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展開為期兩周的公眾諮詢。徵求意見稿將新型冠狀病毒納入「乙類傳染病」,同時提出對「乙類傳染病」中的SARS、肺炭疽和新冠肺炎,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此次修訂亦提出要建立報告獎勵和責任豁免制度等。

徵求意見稿指出,「甲類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是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特別嚴重的傳染病,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強制管理、強制隔離治療和衛生檢疫,以及控制疫情蔓延。「乙類傳染病」包括SARS等27種傳染病,其中新增人類感染H7N9禽流感以及新冠肺炎,這些傳染病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嚴重,可能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採取嚴格管理,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降低發病率及減少危害。

該稿並提出發現「甲類傳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具備傳染病流行特徵的不明原因群組疾病,以及其他傳染病爆發、流行時,應於兩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同時將建設方艙醫院等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

拒配合疾病防控者最多拘留10日

在獎罰制度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對發現並報告具備傳染病流行特徵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疫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對經確認排除傳染病疫情的,不予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徵求意見稿並提出,在傳染病爆發、流行時,拒絕履行政府發布的防控決定、命令,拒絕接受或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採取的流行病學調查等防控措施,故意隱瞞傳染病病情,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以及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可被公安機關警告或最高罰款2000元人民幣,情節嚴重可處5至10日拘留及最高罰款5000元人民幣。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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