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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殺人犯死緩減刑至15年保外就醫7年 涉事65公職人員受罰 (20:20)

內蒙古一名殺人犯於2005年被判死緩,其後獲減刑至有期徒刑15年,服刑期間7次獲准保外就醫等,致其在監獄外活動長達7年。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調查後,處分65名涉事公職人員,並發現多宗其他案件犯人獲違規減刑等安排的線索,各案合併查辦。

犯人王韻虹因故意殺人罪於2015年12月被判死刑,緩刑兩年;2008年改判無期徒刑,其後再減為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至2026年3月。他於2011年4月因急性心肌梗塞,獲准保外就醫6個月,期滿後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再批准他保外就醫6次、「暫予監外執行」一次,他在監獄外「服刑」7年。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調查發現,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原副院長王全仁等人,多次違規向王韻虹發出保外就醫相關病情文件,王韻虹除第一次保外就醫外,其餘離開監獄安排均不符合法定條件。內蒙古監獄管理局原政委姜和平因此遭開除黨籍、政務撤職及降職;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原副院長王全仁等8人分別遭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他違紀違法人員受黨紀政務處分,失職失責者被嚴肅問責。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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