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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裁定通姦罪違憲 即日失效 (23:34)

台灣《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實施85年,台灣司法院大法官今日(29日)宣告通姦、相姦入刑法違憲,另刑事訴訟法中相關規定也違憲,即日起失去效力;事件在台灣引起強烈反響。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指出,通姦罪導致的害處大於公益,且追訴通姦罪的過程,讓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私密領域,嚴重干預個人私隱。

林輝煌指出,儘管通姦罪對於婚外性行為有預防作用,但對維繫婚姻關係或婚姻制度幫助有限。大法官認為刑罰的使用應屬於最後手段。

林輝煌說,通姦罪不僅直接限制人民的性自主權,且通姦、相姦行為多發生於個人私密空間。通姦罪的發現、追訴及審判過程,必然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嚴重干預個人私隱。相關罪名雖有「懲罰」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配偶的作用,但是以公權力介入人民的婚姻關係,反而會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中央社/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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