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權健傳銷案今日(8日)在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權健公司負責人束昱輝承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款5000萬元人民幣。束昱輝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法院同時裁定,權健公司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該公司罰款1億元人民幣。除了束昱輝,其餘11名被告分別判處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款,並追繳違法所得。
經審理查明,權健自2007年以來以高額獎勵為誘餌,引誘他人購買高價產品及成為權健會員,再以延攬會員的人數為依據回饋利潤,誘使會員繼續拉攏他人參加,形成金字塔式層級關係,獲取巨額經濟利益。束昱輝作為權健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有決定性作用,其他被告分別按照他的授意參與組織及領導傳銷活動。
法院認為案情嚴重,因權健及束昱輝認罪悔罪,部分違法所得已追繳在案,對權健和束昱輝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