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21日)第80日審訊,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社交媒體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作供,鄒確認今年4月收到警方聘函,稱如果轉發他人信息會「已轉寄」的標籤,但無法肯定用戶轉發自己的信息會否同樣有標籤,「因為我冇做過實驗」。
鄒錦沛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他確認2023年5月19日為本案撰寫專家報告,內容有關社交平台的使用。辯方由大律師董皓哲盤問,指WhatsApp有轉寄信息的功能,如用戶將他人的信息轉發,接收者的信息會被標記為「forwarded(已轉寄)」,但若然某人是從其他平台或互聯網複製內容寄出,不會顯示「轉寄」。
鄒不肯定轉寄自己的信息會否被標記為「已轉寄」,因他沒有試過,但「我相信呢個機會係有嘅」。法官李運騰追問若某人使用兩部不同電話號碼的電話,由一部電話發送信息向另一部電話,是否會顯示為轉寄信息,鄒稱使用不同登記號碼會被系統示威兩個不同的用家,因此「唔會當係自己轉畀自己」。
鄒確認2023年4月收到警方的聘函,夾附本案的背景,包括控罪詳情、控罪日期、相關案件的案情等,辯方指鄒直至4月才開始準備報告,鄒稱3月已收到警方通知,涉及3個即時通訊平台、2個社交平台和1個直播串流平台,形容工夫「不少」,因此知悉要求後已開始轉備工作。鄒覆問下確認雖然WhatsApp有不同版本,但對其報告中有關WhatsApp運作的分析無影響。審訊午續,將繼續播放黎的訪談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