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17日)踏入第78日。法庭應控辯雙方申請頒下禁止報道令,傳媒不得發布任何聆訊內容,可能導致披露曾參與任何「保護證人計劃」的人之身分或所在地點;違令者被視作藐視法庭,可能判監或罰款。
控方今傳召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譯音)作供。在黎國勇避席之下,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正向懲教署索取涉案資料,希望押後聆訊,待披露資料再盤問黎。關文渭指,辯方爭議黎多次和控方從犯證人見面和談論證供,屬訓練證人和「指導證人」(witness coaching),如果張劍虹被游說始為控方作證,會影響作供可信性。
杜官質疑,辯方沒有向證人指出辯方案情,除非指控警員脅迫證人、證人編造證供等,否則未必對辯方有利。法官李運騰表示,辯方曾就警員和陳梓華會面逾65小時一事盤問,但沒有使用指導證人等字眼。關文渭指常人未必明白指導證人的概念,李運騰反駁陳梓華持法律碩士學位,能明白法律概念。
中午休庭後,法庭應控辯雙方申請頒下禁止報道令,稱基於本案情况,為了保障公眾的利益,並避免對本案法律程序構成任何實質風險,法庭禁止報章及傳播媒體以任何方式透露、發布或報道在聆訊中任何可能導致關於參與者、或曾是參與者、或曾被考慮納入任何「保護證人計劃」內的人的身份,或所在地點的資料、或危害此人安全的資料。聆訊下周一(20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