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即時港聞

下一篇
上一篇

黎智英案|國安警供稱僅與張劍虹談還押生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16日)第77日審訊,法官拒絕辯方申請重召壹傳媒時任行政總裁張劍虹。國安處警署警長隨即出庭作供。警長稱2021年11月向張送達拒絕保釋理由書,沒有看過當中內容,二人除談及張還押的生活外,沒討論其他事宜。他又確認為探訪而在今年2月錄取供辭,並透過新聞得知該段時間張正就本案作供,但不知對方在庭上作供內容。

就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作供,法官頒判辭指,法庭認為辯方在審訊開始前已獲充分告知控方將依賴黎智英在「飯盒會」指稱所述。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的「無損權益口供」均在2022年6月案件交付前傳送予辯方,辯方有足夠機會準備辯方案情和有關紀錄。加上黎亦是「Slack」群組的一員,難接受他對紀錄不知情的說法,法庭同樣需保障控方利益,申請亦與維護司法公正無關,最終拒絕申請。

控方其後傳召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譯音),他表示自己於2020年7月被安排處理本案,現時駐守國安處。2021年11月11日約上午9時30分,黎接獲上級指示前往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派送判辭;根據其記事冊,探訪一事被標註為「SD (special duty)」,黎確認。

他約11時在收押所與張會面,張自行閱讀判辭,其後一言不發,黎問張「有冇嘢」,張回答說「沒有」,二人便談及張還押的日常,例如分享他早上會做「站樁」運動、膳食等,當日二人聊至接近3時,張提議黎翌日再探訪他,因為張說「冇乜人探佢」。探訪結束後他返回辦公室向上級報告。

作供的國安處警署警長在辯方盤問下指,他無出席張劍虹該年11月5日在高院舉行的保釋申請,但從新聞得知申請被拒,亦無人事前提及法庭會在同月10日頒下拒絕保釋的理由書,翌日才從上級手上接過判辭,判辭以公文袋裝起,他沒有閱讀過,「淨係叫我派畀佢(張)」。他稱對判辭內容無興趣,「因為我一路冇調查過,我唔識佢(張)」。辯方指既然探訪重要,為何無要求張簽收判辭,黎表示他沒有準備,但「我亦都深信張劍虹唔會話我冇派判辭畀佢」。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黎智英案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