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10日)第74日審訊,據專家證人、城大法律系教授王貴國的書面供辭,指美國政府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簽署多項法案,涉及制裁中港官員等人士,王提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針對對象為負責域外引渡、隨意拘留和折磨在港人士,以及嚴重違反人權的人士,但當中「負責」、「隨意」和「嚴重」為主觀用字,需與美國其他法律一同詮釋,認為誤解甚至濫用無可避免。
控方讀出王貴國今年5月錄取的書面供辭,王提到他獲國安處接觸為本案作供,分析美國是否有實施制裁和相關敵對行動,如有的話則需解釋當中的法律效力和影響。王稱,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2019年11月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美國國會於2020年6月30日提出《香港安全港法案》,同年7月14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同日取消香港的特殊待遇,8月19日美國國務院宣布終止與香港親屬的移交逃犯協議以及豁免國際船運利得稅等三項雙邊協議。
王續指《香港自治法案》對損害香港自治和中港官員實施制裁,規定國務院每年須向國會提交報告,識別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人士;當某人被制裁會被剝奪根據美國法律保障的私隱權,他亦有機會未能提取在美國銀行戶口的存款,意味資產被凍結。
美方分階段制裁中港官員和警務人員,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時任國安處處長劉賜蕙等,所有被制裁的人士都會剝奪根據美國法律享有的權利。供辭又指,美方亦針對金融和商業機構機構制裁,雖然部分企業在美國境外,但美金作為全球主要貨幣,對跨國交易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