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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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宇軒曾義工身分助組「對華跨國議會聯盟」 稱有助國際游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踏入第53日審訊。第4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十日作供。

【16:26】休庭。

【15:52】控方展示上述群組的對話信息,裴倫德問及「What is the single most powerful thing which IPAC could do on HK(IPAC能為香港所做最有力的一件事是甚麼)?」李在群組中回應「Magnitsky Sanction(馬格尼茨基制裁)」。李解釋「馬格尼茨基制裁」指有該法案的國家能夠對侵害人權的組織或個人實施具體行動,李所指的制裁對象就是與實施國安法有關的組織及個人。

李補充,他在群組的回應純屬他個人意見,不等於「重光」的看法,因為如果他代表「重光」發言時,會標明是經「重光」成員投票等說法。

控方展示群組其他信息,當中李稱時任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將提出「馬格尼茨基」法案,又不建議討論「港獨」,指因在外交上不可行。李也在群組「出主意」,例如「we could expel Chinese students or other citizens from home country but this sound crazier than Magnitsky(遣返中國留學生及其他公民,但這比「馬格尼茨基制裁」更瘋狂)」、「we could also raise tariffs on Chinese goods while simultaneously lower them for fellow countries who adopt this policy against China(提高中國商品關稅,而支持對華加關稅的國家,則可獲下調關稅)」,李表示這些是他「immature ideas(未成熟的意見)」。

【15:00】李宇軒表示,2020年6月至8月「傳話會立國安法,後來又真係立國安法,我同T(即陳梓華)有explore(探討)要唔要繼續留喺度」,其時「重光」成員Shirley Ho建議李到美國為組織「中國人權(Human Rights in China)」工作。惟李與陳討論後,認為赴美為「中國人權」工作非善用時間的方法,故應繼續協助「重光」,即使李要去外國,亦應到英國為裴倫德及IPAC工作。李認為Shirley Ho的提議是想藉機調派他去美國。

李又指,「重光」寫手曾經義務為IPAC撰寫一份有關回應國安法的聲明;同年6月21日左右,「重光」成員與裴倫德成立一個Telegram群組,用於討論與IPAC相關的事務,群組成員亦包括「攬炒巴」。李曾在該群組內談及該份回應國安法的聲明,指「we let the law pass then frame it negatively」,李庭上解釋這句話的意思是任由國安法通過,然後負面地指出國安法的內容,目的是「force Hong Kong or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be more aggressive against China(令香港及國際社會更加進取地對抗中國)」。

【14:31】開庭。李宇軒續供稱,他協助管理IPAC的網頁,並會從裴倫德以及兩名IPAC中央秘書處成員即Andrew Lawrence及Sam Armstrong,接收文章等資料後上載至IPAC的網頁。控方展示一則題為「The Bear in the Room」文章,提及「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expresses one narrative but practices another(中國共產黨說一套做一套)」,李確認該篇文章是一名議員所寫,並由Andrew交給他上載至網頁。

【12:49】休庭。

【12:19】開庭。控方問「重光團隊」有否加入IPAC的中央秘書處,李表示最後有加入。控方展示同年6月6日,裴倫德與李的Telegram對話信息,李稱「重光」有意加入IPAC。另一份庭上文件為同月14日,「重光」在社交平台上發帖文指「We are honoured to join the Central Secretariat of the IPAC(我們有幸加入IPAC的中央秘書處)」。對於「重光」是否該時段加入IPAC,李稱「可以咁講。」

控方問「重光」如何協助IPAC,李指他為IPAC編寫編頁、與日本議員聯絡、「重光」其他成員與裴倫德在Telegram上合作,以及「幫手畀網頁上IT嘅advice(意見)」。控方又問,「重光」加入IPAC後對其國際游說行動有何影響,李表示「多咗一個direction(方向)可以去reach out international audiences(觸及國際觀眾),尤其一啲international parliamentarians(不同國家的議員)。」

【11:38】休庭。

【10:50】控方展示另一則裴倫德與李宇軒的Telegram對話信息,李問對方會否需要香港一方的媒體支援,裴倫德回應「briefing Jimmy Lai, now give you press release(正向黎智英簡介,現在給你新聞稿)」。李確認信息中的Jimmy Lai是指黎智英,但他不知道為何裴倫德要聯絡黎。

李宇軒表示,IPAC於同年6月5日正式成立,他事先保密,直到IPAC成立後才將事件告知陳梓華。當時兩人一看IPAC成員名單就發現「大部分我哋想approach(接觸)嘅politician(政客)已經喺lists(名單),仲有更多添」,由於李能夠接觸裴倫德及IPAC,更有利於他本來從事的國際游說行動,故兩人結論是李應繼續協助IPAC。

李宇軒續指,兩人另一個討論是李宇軒應該用甚麼角色參與IPAC。因為李與「重光團隊」、裴倫德之間有過討論,有人提出讓李加入IPAC秘書處,亦有人質疑如果李的角色過份高調,「會唔會畀人一個undeserved(不應得的)嘅感覺,即係好似一個香港人嚟搶咪咁」、「無端端有個香港人好似搶咪搶光環,反而對成個movement(行動)仲衰」;另一方面討論是「重光團隊」要否加入IPAC,不過裴倫德表明拒絕,指「重光團隊」加入會打破IPAC非黨派的立場,當時還有其他組織想加入IPAC,但裴倫德都用同樣理由拒絕。李指以上討論直至他被警方拘捕時都未有定論。

【10:03】開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繼續作供。他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在2020年5月着手成立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IPAC),集合來自不同國家關心中國議題的議員,一同討論涉中議題,例如中國經濟、本港實施國安法及引渡條例等。

裴倫德在成立IPAC之前,邀請李幫忙做一些準備工作,包括請李為IPAC編寫一個專屬網頁,以及聯絡一些日本議員,問他們會否有興趣加入IPAC。控方問「重光團隊(SWHK)」有否參與其中?李宇軒指他是以「personal volunteer」(義工)身分參與。

控方展示同年5月29日,裴倫德與李的Telegram對話信息,裴倫德問李「Any news from japan(日本有何消息)?」李回答指,時任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將加入IPAC及兼任co-chair(聯合主席)。

控方問何為「co-chair」,李解釋當時IPAC想每一個國家都有兩名議員出任聯合主席,代表該國出席IPAC會議,以免「人太多開會logistic(後勤)好麻煩」,加上裴倫德希望聯合主席最好是來自該國不同的主要政黨,以美國為例則最好分別來自民主黨及共和黨,令IPAC能更平衡及非政黨化。

明報記者 楊志權、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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