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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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宇軒:為登廣告而成立「重光團隊」後期涉足政治 Mark Simon曾代處理眾籌款項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踏入第47日審訊。第4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四日作供。

【15:50】李宇軒表示,第三次眾籌共籌得180萬美元,即約1400萬港元,支出為約730萬港元。截止2020年3月,刊登廣告的開支累計為600多萬港元。由於李在2020年8月已經被捕,故他不清楚當時開支情况,但指「攬炒巴」於2020年5月發起名為「重光計劃」的第四次眾籌中,有更新第三次眾籌的支出紀錄。

李官在休庭前,提及李宇軒希望籌款不是留在香港銀行系統的說法,關注是否李宇軒的猜測,李回答「我記得有咁討論過」。李官又問,為何款項不能由Mark Simon的銀行戶口保管,李指款項性質是償還他墊付廣告費的款項,認為應由信託戶口保管籌款。

【14:36】開庭。李宇軒續供稱,指「G攬炒眾籌」(下稱第三次眾籌)的活動包括在9個歐美國家的報紙上刊登廣告,同樣由李負責管理眾籌及墊付廣告費,並由「攬炒巴」發帖宣傳。第三次眾籌選用美金作為交易貨幣,李解釋由於團隊打算沿用上次眾籌所使用的GoFundMe網上眾籌平台,惟GoFundMe不能選擇港元,加上第三次眾籌的對象不限於英國,故團隊選擇採用屬國際貨幣的美元。

李續指,由於GoFundMe的規定如果眾籌的貨幣選用美元,必須提供美國的銀行戶口以收取款項,加上第三次眾籌最終籌得約180萬美元,「所以要搵一個可以收呢個lump sum嘅account,唔係一般account可以做到」,意味要在團隊要尋找一名在美國的「有錢人」幫手。

他指當時有一位不知名的美國「有錢人」願意借出銀行戶口,惟對方發現銀行暫緩執行轉帳指示,即使他嘗試向銀行解釋,也未能順利提取籌款。及後籌款退回GoFundMe,團隊找到另一名同樣來自美國的「有錢人」幫忙,事後李得悉對方正是Mark Simon。

【12:47】休庭。

【12:35】李宇軒提及,當時首次眾籌團隊與第二次眾籌團隊因為各自眾籌均成功,於是想舉辦一次聯合眾籌活動,「兩個溝埋一齊」,形成2019年8月發起的「G攬炒眾籌」。李與「攬炒巴」均有參與其中,該眾籌的主題為提升國際對香港民主的關注。李另提及,也有人與他一樣是同時參與過兩次眾籌。

【12:28】控方重提首次眾籌,指當時除刊登廣告之外,還有否舉辦其他活動。李宇軒表示2019年8月或9月,他們在香港舉辦一個報紙展覽會,「去畀喺香港嘅香港人去睇返,原來6月嘅G20(峰會)嗰陣,有香港人做咗國際登報喎。」

控方遂問該次報紙展覽會由誰人贊助,李回答「去到中間呢,唔知道T (即陳梓華於Telegram群組使用的稱呼)嗰邊,或者T穿《蘋果日報》嗰邊,就去support咗3萬或者4萬港紙」,但是李沒有經手處理該筆贊助費,故他只聽T所說。控方打算問當時李與T的對話內容,但是辯方反對,指屬傳聞證供。

【12:01】開庭。李宇軒續供稱,Fight for Freedom,Stand with Hong Kong組織(SWHK)的活動由刊登報紙廣告,擴展至「搞支持香港嘅events」、諮詢顧問公司,及在社交平台刊登廣告等。

李早前提及,SWHK創辦人除了他和「攬炒巴」以外,還有一名叫Shirley Ho的女子。李指Shirley當時身處美國,兩人曾在2019年7月至8月一同前往瑞士日內瓦,以及另一次由她牽頭下,同年11月至12月到美國華盛頓。

至於「攬炒巴」劉祖廸,李形容對方在該組織中的角色最明顯,「佢就係連登上嘅『攬炒巴』,呢個就係佢最prominent嘅role(重要的角色)」,因為首次眾籌由連登會員「家樂牌通心粉」發揮號召力,第二次眾籌「就輪到『攬炒巴』有號召力」、「佢喺連登出嘅post(帖文),大部分都好有迴響,會有好多人睇佢嘅post」。法官李運騰問「攬炒巴」是否第二次眾籌的精神領袖,李回答「可以咁理解。」控方表示待適當時候會再談論該組織。

【11:25】休庭。

【11:10】李宇軒透露組織「standwithhk.org」成立於2019年7月中,成立契機可以追溯至2019年6月的「G20峰會報登眾籌」(即首次眾籌),當時他們向外國報紙登廣告時,被要求在廣告上標出刊登人名稱,指一些報館表明不接受匿名或個人刊登廣告,亦有報館規定刊登人必須以組織名義,故當時有部分廣告在香港眾志的同意下,以眾志的名義刊登。

李續指,前期還有使用「Free Hong Kong」及「Hong Konger」等名義刊登廣告,及後他們想以一個統一的機構負責第二次眾籌的廣告,於是他們在Telegram群組上商討「呢個機構叫咩名好呢?」群組成員利用Telegram的投票功能「整嘅poll,唔同group menbers揀嘅名,最後投出嚟就係嗰個名」,即組織決定名為Fight for Freedom,Stand with Hong Kong。

李指出「一開始點解需要成立一個組織,就係為咗落廣告」,不過該組織在後期已擴張,活動不限於刊登報紙廣告,但李指「呢個就係後話。」

【10:33】李宇軒提及除他以外,還有其他人為第二次眾籌墊付開支,但他不知道付款者身分。

控方指出,第二次眾籌分別在英國報紙《衛報》、《新政治家》及《倫敦旗幟晚報》上刊登廣告, 當中一則廣告提及「sign the petition(簽名請願)」及「standwithhk.org」。李宇軒解釋,當時「攬炒巴」想將廣告改變成具體的政治活動,於是向英國當地人發起請願簽名活動,讓他們去信所屬選區的國會議員,聲明「我係你voter(投票人),我想你做一樣嘢,咁我就繼續投票畀你」。

至於「standwithhk.org」則是一個社會運動組織,李宇軒指該組織是由「一班國際香港人同關心香港嘅人去組成」,目的是在當時爭取自由民主,該組織是由李宇軒、「攬炒巴」、Madison及Shirley等人所成立。

【10:04】開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續作供,提及2019年7月「中英聯合聲明登報眾籌」(下稱第二次眾籌)。他指根據眾籌平台顯示數字,第二次眾籌共籌得319,493英鎊,不過實際籌款為308,299英鎊,因為當中涉及平台技術問題及信用卡手續費;第二次眾籌總支出同樣為308,299英鎊,李解釋,如果有活動的支出超出第二次眾籌的存款,帳單會分拆及由「G攬炒眾籌」支付部分金額。李作供期間,黎智英在犯人欄內閉目養神。

明報記者 楊志權、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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