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踏入第44日審訊。控方第4名從犯證人李宇軒開始作供。
庭上早上揭露,2019年6月,李宇軒透過Telegram通訊軟體認識代號「T」的另一被告陳梓華。當時正值G20峰會前夕,香港已發生多次引人注意的示威場面,李等人計劃登報可將事件帶上國舞台爭取支持,並發起眾籌活動。
他們最終眾籌了約673萬港元,在全球13個國家或地區的報章登報支持示威。惟因資金不能即時動用,李宇軒「用哂自己3球幾(300多萬)積蓄」,又不夠錢墊支,陳梓華遂提供協助,「去問吓啲uncle或者其他人,咁就可以動用到5球(500萬)」。李後來發現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有份墊支廣告費。根據開案陳辭所指,力高和「LAIS Hotel」是由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持有和控制。
《明報》文字直播審訊情况。
【16:20】休庭。
【16:10】李表示,在全球登報一事完結後,同年7月他與陳討論還錢事宜,期間發生一件插曲,即陳表示「有啲上面嘅人」對於「拖住啲錢」感到不安心,但另一方面他們無法即時安排可供還款轉帳的戶口,因此想出權宜之計,由陳相約李見面,還帶來兩名見證人,讓李簽下一張本票(promissory note)。李於庭上指「啲錢啱啱喺G20找嗰條數」,即約為150萬港元。
李續指,其後該本票交由一間律師樓保管。陳向李指,該本票是備用及「用嚟擺平上面啲人」,因為「上面啲人」指有壓力,希望想方法確保能收回墊支的款項,故陳取得本票後,便能向上頭交代「唔快驚走數」。同月,陳指示李將欠款轉帳至一個公司銀行戶口,亦沒再提及該本票。
【15:50】控方展示美國報章《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的廣告時,指廣告形式好像一封公開信,李表示確認,但他不知道是誰人草擬該公開信,因為他沒有參與廣告設計,又指「有啲人搵報紙,有啲人設計廣告,我去咗搞crowdfund(眾籌),所以唔係好清楚啲組員邊個做緊邊樣嘢。」
李又指,他不清楚有多少人參與「登報計劃」,但他知道負責眾籌的人士有他、陳、核數的會計師、連登用戶「家樂牌通心粉」以及一個由陳安排叫「banker」的人士。
【15:04】控方展示一張由英國報章《衛報》(The Guardian)發出的廣告費收據,金額是18,000英鎊,李指當時LAIS Hotel Property Limited代為支付該筆費用,並由陳將匯款通知書交給李。控方逐問,當時陳有否與李表示他持有LAIS Hotel,及為何該公司會代為支付,李均表示沒有。控方欲問該次支付是否與陳聲稱「問uncle可以動用500萬」一事相關,遭辯方質疑問題涉及傳聞證供。
控方接著展示其他收據文件,包括法國報章Le Parisienne的廣告收費18,000歐羅、意大利媒體RCS Media Group的20,000歐羅廣告收費,李確認是由陳代為墊支費用,並指陳沒有跟他談及Dico(力高顧問公司)的事,但指「Dico條數就要加堆T嗰邊嘅人。」
【14:33】開庭。控方展示2019年6月28日,李宇軒等人在Le Parisen(《巴黎人報》)刊登的廣告。李確定該廣告,指廣告中的一行法文標語的意思是「no to the project of the extradition bill to China(反對送中逃犯條例)」。控方再展示其他例子,包括同日刊登於意大利報章Corriere Della Sera的廣告,以及同日刊登於韓國報章的廣告,李對於後者稱「我睇唔到呢一份係邊份報紙,因為唔止一份韓國報紙。」
【13:00】休庭。
【12:20】李交代他與陳在「登報計劃」的角色,指兩人同是提出計劃的人士,李負責操作眾籌戶口、幫忙墊支款項及保管單據;陳則協助找報館及幫忙墊支等。李確認,他們最終在13個國家登報落廣告。
控方展示一份名為〈眾籌G20各國報章頭版公開信〉的文件,詳列該次眾籌的收入與支出紀錄。文件顯示眾籌收入是金額是6,732,429港元,扣除實體報章落廣告的開支、在Google及Facebook落網上廣告的開支,及相關服務費用後,餘額是150,137港元。李確認金額數目正確,簽署該文件的眾籌負責人是Tony Lo,即李的筆名,並指有安排會計師協助核數,最終交由「家樂牌通心粉」於連登上公布。
【12:06】開庭。控方問到,當時陳梓華有否向李宇軒表示可以墊支的金額約多少。李回應指「佢就話,意思係佢去問吓啲uncle或者其他人,咁就可以動用到5球(500萬)」、「當然因為係墊支,所以遲啲就要還返畀佢。」控方逐問,陳所指的「uncle」具體是何人,李指陳沒有說明身分,但李理解應該不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人,而是泛指男性或其他人。
【11:30】休庭。
【11:15】李宇軒表示,及後陳「搵佢身邊嘅人」幫忙墊支登報開支。李指「如果有啲單要幫手畀,我可以彈畀佢,佢搞掂之後會畀remittance advice(匯款通知書)我」、「我畀remittance advice畀報館,咁就可以登報喇」,而另一種方式則是直接將陳的聯絡方式交給報館,由陳自行處理。
李更指「我後尾知道有Lai Hotel Limited同Dico嘅單畀過錢」。法官李運騰指不明白李的意思,李解釋由於資金來源是陳所提供,故李知道陳與上述兩間公司「係同一邊嘅人」。根據開案陳辭所指,Dico(力高顧問公司)和「LAIS Hotel」是由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持有和控制。
李又指,他與陳於2019年6月曾經有一次見面,當時兩人相若於金鐘太古廣場,陳將匯款通知書交給李後,稱他工作忙碌,要趕緊返回辦公室。兩人之後也有見面,不過是「登報計劃」之後的事。
【10:50】李又指,該次眾籌目標是為盡量找越多的國際報紙落廣告,廣告內容與2019年的香港民主運動有關。當時他們透過名為「gogetfunding」網頁平台籌集資金,並在該眾籌項目上作聲明。李忘記聲明具體文字,只記得內容大意是「我哋依家想籌錢喺國際報登,去畀當時國際社會嘅人知道當時香港嘅示威活動等等發生咩事。」
李提及,有一名群組成員透過其連登帳號「家樂牌通心粉」,於連登講壇上發帖宣傳眾籌活動。李形容該帳號是「好hit、好多人關注,所以『家樂牌通心粉』出po(帖文)就好多人知」,因此以李所認知,該眾籌活動是通過連登廣為宣傳,並於G20會議前兩日完結。李指「我記得個target(目標金額)係爆咗,最尾籌咗大概7球幾。」
【10:35】李補充,由於登報的目標是G20會議,故一定要趕在會議開會之前登報。惟眾籌活動所籌集的資金未能即時動用,故在眾籌後與登報前之間的時段,需要有人先行墊負登報的廣告費用,李指「所以我自己當時用哂自己3球幾(300多萬)積蓄,但係就唔夠墊負廣告費」,故引伸出資金問題,陳正在該時段問李是否需要金錢援助。
【10:05】開庭。控方傳召「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以「從犯證人」身份上庭作供。李身形消瘦,以聖經宣誓作供。李確認他於2020年8月10日被捕,翌年3月24日被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同年7月7日認罪。控方指,該控罪的案發日為2020年7月1日至翌年2月15日之間。
李供稱,他認識同案被告陳梓華,指兩人於2019年6月間透過Telegram通訊軟體認識,但當時李不知道陳的本名,只知對方叫「T」。李逐指,當時正值G20會議前夕,包括李在內的一群網民於Telegram群組內傾談「登報計劃」,因為當時香港已發生數次引人注意的示威場面,於是群組成員思考如何將事件帶上國際舞台及引發關注,繼而提出登報的計劃及眾籌活動。當時陳主動聯絡李,問李「有冇錢銀嘅嘢需要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