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踏入第36日審訊。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
《明報》文字直播審訊情况。
【15:50】休庭。
【15:42】控方完成覆問,陳沛敏作供完畢並離開法庭。法官李運騰指目前僅傳召第二名控方證人,與法官杜麗冰同樣關注審訊進度。控方預料,下一名控方證人主問需時少於7天,將於周一開始作供。根據證人列表,下一名證人為時任《蘋果》主筆楊清奇。
【15:20】控方問及有對話紀錄提到「頭條新聞」,陳供稱,黎不欲以有如「六點半新聞報道」的傳統方式在網上發布新聞,希望仿效港台節目「頭條新聞」風格,並找人評論。陳當時反映,若打算認真報道新聞,同時加入「頭條新聞」風格的環節「唔係好合適」,惟黎形容做法「活潑啲」。另有紀錄顯示,黎曾建議向網媒「立場新聞」招攬「人才」,陳稱應是美術設計的人才。
【14:32】開庭。控方就工作平台Slack的對話紀錄,問及除了「港蘋報紙對話」及「香港蘋果紙主管」兩個群組以外,《蘋果》管理層會否使用其他群組商討「飯盒會」的安排,陳稱「冇印象有其他『飯盒會』群組」。控方亦引述對話紀錄中,提及2019年9月19日舉行「飯盒會」前,有人在群組內提出建議,包括「近期公眾最關心的8.31真相、福建幫起底、勇武升級的考量」,以及發行特刊《自由之夏》,陳確認有關信息。
【12:58】休庭。
【12:30】控方提到張劍虹2020年12月7日傳信息給陳沛敏,提及黎智英在獄中向張所述。陳從信息理解黎表示「佢獄中OK」,吩咐員工告訴讀者「仍然要往前行」。控方欲關注黎是否有「要撐住」的意思,但遭法官李運騰打斷,指相關內容已屬傳聞證供,無助舉證。
控方又問,一篇文章提及「敏姐指,雖然與黎智英共事多年,不影響新聞判斷」中的「新聞判斷」所指為何。陳解釋,2021年4月1日,黎及李柱銘等人因涉8.18非法集結而被判罪成。當時有編輯問她是否將黎放入報道重點,惟陳認為李柱銘是首次被判罪成,故報道重點應放在李身上,因此所謂「新聞判斷」僅指當時就黎與李二選一的判斷。
【12:07】開庭。控方提及2018年5月6日黎智英與陳沛敏的對話信息,陳確認當時黎就一篇《蘋果》報道「畀意見」,該報道是關於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捕一事。陳又指,許是泛民議員,黎因支持泛民而關心此類新聞。
控方提及另一段2019年8月1日陳沛敏與林文宗的對話信息,關於《蘋果》就「三罷」頭版「開天窗」。陳欲補充對話發生的背景,指當時員工之間都知道黎要求張劍虹為「三罷」直幡寫毛筆字,他們意識到黎是支持罷工,及後有部分中層和前線記者提出參與罷工。惟管理層覺得《蘋果》角色是新聞機構,故此不能參與罷工及不出刊報紙,公司內部曾爭拗應否罷工,最終決定以「開天窗」方式處理,即一方面解釋為何《蘋果》不能參與罷工,另一方面對「三罷」表態。
【11:25】休庭。
【11:00】控方其後問《蘋果》頭版報道反修例示威的8.31太子站衝突,提及在報紙出刊的當日凌晨,陳向她副手林文宗傳信息指「太子站可能要改版」。陳解釋,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不時發生晚上8時後需要改版的情况,很多突發事件會成為頭版。當時陳已經下班回家,但她從新聞報道見到太子站出現新狀况,由於擔心當值同事沒有留意,故此她提醒林考慮要否改動版面,並交由對方負責。
【10:45】控方提及編採自主的議題時,法官李運騰問陳是否同意不同傳媒應持有不同政治角度,陳表示「可以」,但應循社論表達,因為新聞強調報道事實與真相,所以新聞報道與評論文章有分別。李官又問,《蘋果》內部會否有任何機制及約章去確保記者享有編採自主,陳稱「其實都係靠同事自己意識囉。」
【10:22】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完成盤問。控方開始覆問環節,問陳沛敏是否曾指黎智英支持和平示威,陳解釋「非和平手法佢會諒解,譬如7月1日立法會事件,佢畀我指示係唔想運動消失或者停止」,故此黎有指示他們多訪問示威者,讓其他人明白及了解示威者的舉動,故黎是支持反修例運動。
【10:03】開庭。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第四天接受辯方盤問。辯方針對編採角度的議題,指出不同傳媒之間有不同新聞角度屬常見,陳表示正確。辯方遂指,2019年至2020年間《蘋果》被視為追求自由及反政權的媒體,陳亦表示同意。
辯方再指《明報》與《經濟日報》相對地保守及支持政府,陳稱「唔想演繹其他傳媒的路線」。其後辯方指《文匯報》及《大公報》則支持政府,陳稱「我觀察到係。」最後辯方指傳媒之間有特定編採角度並非錯事,陳回應稱「可以咁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