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繼續審訊。「從犯證人」、《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出庭作供。
《明報》文字直播審訊情况:
【16:30】休庭。
【16:10】控方又提及,黎智英向陳沛敏傳送文章題為《跟司法界前輩談引渡惡法》。陳沛敏指從行文格式來看,文章非一篇新聞報導,而是副刊文章,她確認文章出自《蘋果》,因為「佢話引渡『惡法』。呢條法例,我哋通常簡稱係咁」,又指全港報章應該只有《蘋果》一家會使用「惡法」稱呼修例。
陳沛敏指事後黎智英提出「係訪問裹面提到個司法界前輩,可唔可以訪問到佢,如果佢唔肯出鏡,可以show個背景」,但是文章作者沒有提供該名司法界前輩的資料。
控方最後提到有關黎智英指示訪問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的信息,陳沛敏指黎智英凌晨時已頻頻發出幾十個信息,「可能我一路未起身,可能去到十點零鐘,起身睇」,故她即時聯絡羅偉光,對方告知她電子版同事已在跟進處理。陳沛敏又指「同埋我記得張劍虹都好緊張呢單新聞」、「佢好似即刻去,幫手寫埋,採訪埋林榮基之類,佢係同黎生講佢去緊訪問途中。」
【15:50】控方提及另一篇文章,屬《蘋果》於2019年4月的《集結商界專業人士7.1上街》,刊於名為「西環集中營」的專欄,由名為「季陶」的作家所寫。陳沛敏解釋,「季陶」為一個共享的筆名,背後執筆者可能是《蘋果》政治組不同的同事,「佢哋自己經營,譬如聽到咩gossip(流言蜚語)佢哋自己寫,唔會喺初會、編前會認真討論寫啲乜。」她不會負責該專欄內容。
該篇文章尾段寫出「有民主派人士稱,現時各個界別反修訂《逃犯條例》的人已越來越多,特別是商界及專業界,但礙於北京及林鄭政府秋後算賬,大多不敢公開表態,他們正研究如何集結這些力量。」控方問及,文章是否與黎智英有關商界的編採指示有關?陳沛敏指「呢篇文係咪因為我轉達咗意見,定係咁啱有民主派轉達咗說話,點樣導致佢寫呢篇文,我就冇問過佢」,故難以肯定文章是基於指示,還是實屬巧合。
【15:35】控方展示2019年3月30日,黎智英向陳沛敏傳送的信息:
黎智英:「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建制派不敢造次」
陳沛敏:「商界有票,所以政府才稍微讓步」
黎智英:「對,對付這些怕死鬼可能是我們絕招」
陳沛敏解釋該信息是指「佢(黎)想我哋報道多啲商界對於《逃犯條例》嘅擔心,或者佢哋都反對條例嘅意見」;「怕死鬼」是指生意人,即黎智英口中說要嚇壞的人。陳沛敏將以上信息視為黎智英發出的編採指示,因為「佢唔係話我建議係做多一些甚麼甚麼。」
【15:21】控方提及另一篇《蘋果》文章,首段為「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昨日也有上街,直言今次修例『慘過23條(立法)』,一旦通過香港將連僅有新聞自由也會消失。」陳沛敏被問為何黎智英會將《逃犯條例》與「23條立法」比較,陳表示「因為佢會覺得移交逃犯條例最終可能會針對一啲,用政治檢控,即係政治檢控嘅意圖」,並指黎智英的言論偶然會放入文章中。
【15:07】控方續指,2019年3月29日與30日黎智英與陳沛敏之間信息提及記協。陳沛敏忘記其中一段信息的內容,但確認另一段信息關於黎智英指示陳沛敏聯絡記協的執行委員會,尋求會面並商討當時修訂《逃犯條例》對新聞行業的影響,其後記協回覆指他們對會否出席會面未有定論。
【14:32】開庭。控方展示《蘋果》於2019年3月以《彭斯晤陳太關注港人權》作為頭條,其中一個標題以紅底白字寫上「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配稿題為《主導對華政策 港問題或成中美角力戰》。陳沛敏確認當時奉命將該新聞「做到最大效果」,故她將該新聞「放喺顯著位,篇幅做大啲。」
陳沛敏確認「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的新聞照片是由公民黨所提供,並指選該新聞為頭條的原因是「都覺得有新聞價值,咁當然黎生佢話做大都係一個因素。」
【13:06】休庭。
【12:49】控方指,政府於2019年3月宣布修訂《逃犯條例》,時任美國駐港領事唐偉康同年2月27日發表演說,稱2019年對香港是「不幸的一年」,演說獲美國媒體《華盛頓檢查者報》報道。黎智英於3月4日轉載報道連結予陳沛敏,指示「請做大」。
陳回覆稱,在演說發表翌日,《蘋果》已刊登一整版A2內容,但「明天見報會繼續」。陳稱A2僅次於頭版,可算是「幾大」,認為黎應該是沒有為意先前已刊出A2,因此黎其後回覆「好的,我不知道,對不起」。控方問除唐偉康的演說外,黎有否指示她將其他美國領事的新聞「做大」?陳稱不記得。
法官李運騰追問既然早前已刊登新聞,那麼唐偉康的演說便可視為「舊聞」,但陳卻沒有提出疑問或拒絕黎的請求?陳解釋,她用較婉轉的方法告知黎「已經做大咗啦」,不代表打算重複報道演說內容。她覺得黎重視這宗新聞,因此「都會睇下有啲乜嘢可以跟進報道囉」,例如演說的新回應,而非「no,唔使喇」的態度回覆。陳亦指,黎的意見對編採決定有影響。
【12:22】控方續展示陳沛敏與Benedict Rogers的信息紀錄,顯示Roger發送「香港監察」在2017年12月成立的新聞稿,稿內提及Rogers當時被拒入境。控方問《蘋果》有否報道被拒入境一事,陳答「應該有」。控方亦展示《蘋果》在12月的網上新聞,報道Rogers被拒入境,並指《蘋果》當年選Rogers為年度人物,陳確認上述是《蘋果》的報道,但「唔記得」Rogers被選為年度人物。
另一組信息是黎智英在2018年5月16日發送予陳沛敏的信息,轉發Rogers在The Diplomat發表的一則文章。陳供稱文章主要提及立法會議員被「DQ」及有議員因2014年佔中被起訴,不肯定《蘋果》有否報道文章。控方詢問陳判斷「香港監察」的立場「是親中還是反中」,陳回答「我諗佢好Critical……即係比較批判」。控方續問上述描述是否適用於Benedict Rogers,陳同意。
【12:01】開庭。控方向陳沛敏展示她與黎智英的WhatsApp信息紀錄,顯示在2017年10月31日。
黎智英:「沛敏,我剛同Ben Rogers晚飯。他剛與一些MP成立了HK WATCH維護香港自由。我對他說有需要傳媒的幫忙請他找了你並給了他你的聯絡。謝謝。黎」
陳當時回覆稱「收到」、「份內事」。陳在庭上補充,她原本不認識Benedict Rogers,只從黎的信息得知Rogers是英國人,與一些國會議員成立了一個名為「香港監察」的組織,主要就香港的自由人權狀況發表意見。
陳沛敏續指,後來與Rogers有聯絡,對方發送有關「香港監察」成立的新聞稿。及至2019年「移交逃犯條例引起呢個社會運動之後,佢(香港監察)密咗多啲出新聞稿」。
【11:24】休庭
【11:07】陳沛敏提到,她會使用手機通訊程式與不同人溝通,包括張劍虹、羅偉光、林文宗、楊清奇、馮偉光及黎智英,公司同時設內部電郵和平台「Slack」,黎間中會以Slack向《蘋果》和壹傳媒員工宣布消息。
【10:51】控方問羅偉光有否在會議中給予意見?陳指羅作為總編輯「entitle知道份報紙發生緊咩事,或者entitle去覺得份報紙有咩做得唔啱」。陳以財政預算案為例,指羅曾經出席會議,再交由電子版記者按照角度跟進;此外,由《國安法》醞釀、頒布到實施,羅該段時間間中亦都會出席會議。至於每周二舉行一次的會議則討論未來一周新聞的準備。
【10:37】陳續指,報章印刷前最後一個會議爲下午5時的「編前會」,與會者決定新聞的最終版位,最重要的新聞會放在頭版,依次是A2、A3、A4等。若然晚上9時突然有「大新聞」發生,報章排位或完全改變,林文宗會視乎情况透過WhatsApp通知她。陳提到主力負責電子版的羅偉光間中會出席「鋤報會」和「初會」,與負責實體版的同事協調。
【10:13】陳沛敏續闡述,開完「鋤報會」後,約下午3時會召開「初會」,部組代表再就翌日見報的重要新聞匯報、跟進及提問等,眾人會挑選頭版報章的內容和交流意見,判斷「邊啲嘢要問得多啲」。陳補充,會議開始時一般尚未有報道的初稿,但代表會準備筆記讓與會者了解重點新聞。當記者交稿後,編輯會審閱稿件,再選取配圖、起標題、製作圖表等。
【10:04】《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講述《蘋果》新聞發布及刊登程序,她指每天下午2時30分會參與約半小時「鋤報會」,每個部組的代表輪流講述對整份報章的意見,包括揀取新聞圖片、新聞角度,並比較其他報章的做法,會議尾聲她或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會總結會議內容。陳形容林文宗是其「副手」,由於她的健康問題,不能工作過長時間,晚上8時便下班,林便「守到報紙出版最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