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繼續審訊,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的前《蘋果》社長張劍虹即將作供完畢。另一名「從犯證人」、《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下午出庭作供。
首日出庭作供的陳沛敏先講述個人背景,包括在港土生土長,大學時修讀工商管理學系,1996年12月加入《蘋果》,並一直在《蘋果》工作至2021年被捕,被捕時職位為《蘋果》副社長。她曾於2016年確診患上第三期癌症而請假休養逾大半年,當時她任總編輯,復職後轉任副社長,可以「晏晝返嚟,夜晚黑八點前離開到公司」,故此已不再接觸前線採訪工作。
控方由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負責主問證人,要求陳以2014年佔中運動為分水嶺,比較《蘋果》於2014年前後報道新聞的分別。陳沛敏供稱,當時「黎生成日去金鐘嗰度坐」,成為新聞一部分,「可能對我哋同事之間,會覺得佢喺社會運動中企前咗」,又稱當時起有較多機會接觸黎智英,稱黎認為紙媒沒落,希望「諗啲新聞嘅畫面、畫動畫呀。」,同時娛樂新聞版面減少,並每日持續報道佔中。至2017、2018年間,陳指黎智英想大力發展《蘋果》電子版,安排七成記者負責電子版新聞的編採工作,餘下三成記者負責將電子版新聞改寫成報紙上的新聞。
控方亦問及《蘋果》是否一份有政治立場的報紙,陳沛敏稱黎智英有鮮明價值取向,支持香港發展民主政制或尊重自由人權,同時着重《蘋果》能否獲市場支持,例如重視娛樂新聞的吸引力,也着重揭發牽涉公眾利益的醜聞。
法官杜麗冰透露,控方昨天散庭後申請提犯令帶陳沛敏到庭,提醒控方下次應在庭上申請。陳沛敏丈夫、「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到庭旁聽,坐在公眾席的首排。坐在被告欄的黎智英雙手交疊胸前,神情平靜凝視陳沛敏作供。
前《蘋果》社長張劍虹則於上午完成最後一日作供。辯方日前提及與警方會面後決定出任控方證人的張劍虹,控方今日指,律政司曾去信回覆張的法律代表,指警方沒有邀請張作為控方證人,惟張表示不知情。
張劍虹又指,《蘋果》曾在國安法生效後,嘗試不違國安法的編採政策,指並非具體指示,只是管理層認為要行事小心,想盡量避免「踩到國安法紅線」,部門主管可自行按需要諮詢公司律師,但黎智英未曾有類似指示,「就算係國安法生效之後,黎生都冇講話蘋果個編採政策要有乜嘢改變囉」。他舉例稱,曾於國安法生效後,與陳沛敏商討,修改一則本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的廣告。
張亦指,各《蘋果》高層身在的「國安法應變委員會」WhatsApp群組並不包括黎智英,他解釋稱「如果加入咗黎生,其實我哋咩都唔使討論,全部都係黎生決定晒」,成立群組原意是讓各高層先討論,可以「free啲表達意見,睇下係咪真係好有需要同黎生去講。」
張劍虹最後一日作供時亦提及,黎智英曾建議在《蘋果》英文版加設「大數據」報道,指黎目的是尋求國際社會關注,繼而對香港官員採取敵對行動、實施制裁。
《明報》文字直播審訊情况:
【16:25】休庭。案件下周一繼續。
【16:15】陳沛敏續指,2017至2018年間,由於黎智英想大力發展《蘋果》電子版,故重建人力資源架構,安排七成記者負責電子版新聞的編採工作,餘下三成記者負責將電子版新聞改寫成報紙上的新聞。
【15:50】陳沛敏指,2014年佔中時「黎生成日去金鐘嗰度坐」,令黎智英成為新聞一部分。陳認為當時人們應視黎智英為「一個傳媒老闆」,但她也難以評估公眾在2014年間如何看待黎智英,「可能對我哋同事之間,會覺得佢喺社會運動中企前咗」,「我估冇咁多國際上嘅人識佢」,認為黎智英在2014年後才變得較為知名。
控方其後討論2019年至2021年間的事情,陳沛敏指當時《蘋果》電子版的負責人是羅偉光,她本人因為工作時間及主力負責報紙工作,故沒有處理電子版新聞,但由於報紙上的新聞很多時來自電子版新聞,故陳需要與羅溝通。
【15:20】陳沛敏憶述出任高級記者時,雖然在公司會見到黎智英,但「冇乜機會,譬如單對單傾計咁。」陳另提及她升職至副編輯時負責港聞的靜態組,「不如我解釋下,行外人唔係好明咩係靜態,因為係相對突發新聞,突發係大嘅車禍、兇案呀,靜態新聞比較多啲policy(政策)呀,我哋分類係房屋交通、醫療政策。」
陳續指,2014年後她開始有較多機會接觸黎智英,「有時佢召開一啲會議,講一啲佢經營嘅理念」,「佢有一段時間覺得紙媒開始沒落,咁佢要我哋可能要諗啲新聞嘅畫面、咩畫動畫呀。」控方要求陳以2014年佔中運動為分水嶺,比較《蘋果》於2014年前後報道新聞的分別。陳指「記得(娛樂新聞)版面好似減咗」,「少咗聽到佢哋有新聞出」,與此同時《蘋果》每日持續報道佔中。
【15:10】控方問《蘋果》是否一份有政治立場的報紙,陳沛敏稱「即係創辦人,佢有一個好鮮明嘅價值取向,即係佢會支持香港發展民主政制,或者係尊重自由人權」、「與此同時,佢都好着重呢個市場對呢份報紙支唔支持,例如我諗佢都好着重娛樂新聞能唔能夠吸引更多讀者。」
陳補充,「不過(創辦人)都好著重,即係可以揭發醜聞嘅大新聞,我覺得嗰啲新聞都有牽涉公眾利益,例如當時一啲高級官員可能偷步買車。」陳確認她口中的「創辦人」是黎智英,控方讓陳自行選擇之後想稱呼黎智英為「被告」或是「黎生」,陳選擇「黎生」並指「簡單啲。」
【15:00】陳沛敏供稱,她於2015年的職位為總編輯,翌年因為確診患上第三期癌症而請假休養逾大半年,並在復職後向張劍虹申請轉職為副社長,認為出任副社長不用承擔過多壓力。陳補充,紙媒行業一般需要夜更工作,但張劍虹批准陳可以「晏晝返嚟,夜晚黑八點前離開到公司」,故此陳擔任副社長後已不再接觸前線採訪工作。
【14:40】控方由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負責主問證人。陳確認她於2021年6月17日因本案被捕,後被起訴違反國安法,她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陳指自己土生土長,大學時修讀工商管理學系,畢業後曾為《星島日報》及一間財經雜誌報館工作,1996年12月加入《蘋果》,職位為高級記者,負責港聞工作。陳在《蘋果》一直工作至2021年被捕,被捕時職位為《蘋果》副社長。
【14:31】開庭。
控方傳召《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她由懲教人員押解,身穿藍色外套、米色樽領上衣,佩戴藍色口罩出庭,坐在法庭書記與律師席之間的證人席作供。陳手持聖經以天主教宣誓,並在法官提醒下脫下口罩。坐在被告欄的黎智英雙手交疊胸前,神情平靜凝視陳沛敏作供。
陳沛敏丈夫、「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到庭旁聽,坐在公眾席的首排。
【12:15】 控方完成覆問張劍虹。法官將案押至下午繼續,下一位證人是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
【11:57】開庭。張劍虹回應他早前指蘋果曾經嘗試不違國安法的編採政策,他補充指該政策的性質並非具體指示,也沒有白紙黑字地寫明,純粹是管理層認為要行事小心,想盡量避免「踩到國安法紅線」。張又指「黎生冇話,你哋千祈唔好違國安法」,「就算係國安法生效之後,黎生都冇講話蘋果個編採政策要有乜嘢改變囉。」
控方指出於2021年12月16日,律政司曾去信回覆張的法律代表,指警方沒有邀請張作為控方證人,惟張表示不知道該封信。控方又指,張的兩次案底的性質是民事藐視法庭,而非刑事定罪紀錄,故會被接納沒有意圖去影響及損害司法公義,張均表示確認。
【11:21】休庭
【10:50】辯方早前在庭上顯示一則張劍虹與陳沛敏於2020年7月4日的對話,張指因應國安法已實施,詢問如何處理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的廣告。陳沛敏回覆稱聯絡廣告部主管,並經諮詢公司律師後認為,廣告應修改字眼。張在庭上指字句改以其他八字代替,因想避免違法。
控方展示《蘋果》在7月5日出版的〈CIB王忠巡O記 李桂華調任國安處〉、7月8日出版的〈《細則》廢立會法庭把關功能〉、7月23日出版的〈英設BNO簽證 供港人家屬鋪路入籍〉,在3則新聞刊出的版面的頁首均有「光時」字句。張稱不記得是誰的主意以及維持多久,但指字句撮自新聞圖片,而港聞版內容由陳沛敏負責,陳再向他負責。
張並確認其中一則刊物在《蘋果》邀請律師舉行國安法研討會後發布,至於發布甚麼刊物時需諮詢公司律師,他稱由部門主管自行決定。
【10:35】控方重提各《蘋果》高層在「國安法應變委員會」WhatsApp群組中,討論應否在海報印上《蘋果》的標誌,供民主黨在街站派發。控方問為何黎智英不是該群組的成員,張劍虹解釋「因為如果加入咗黎生,其實我哋咩都唔使討論,全部都係黎生決定晒」,成立群組是希望各高層先討論,可以「free啲表達意見,睇下係咪真係好有需要同黎生去講。」
【10:20】辯方昨日展示一則黎智英與張劍虹在2020年7月10日的對話,黎建議在英文版加設「大數據」的報導,張今在覆問下指,因應大數據報道的計劃,他曾經聯絡一間資訊科技公司商討如何「喺中國度撈啲數據」,了解國內時下流行用字,並向公司查詢收費的事宜。張其後向黎報告,黎同年12月起還押,計劃便停止。他確認目的是尋求國際社會關注,繼而對香港官員採取敵對行動、實施制裁。
【10:03】開庭。法官杜麗冰透露控方昨天散庭後申請提犯令,帶「從犯證人」、《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到庭,提醒控方下次應在庭上申請。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確認,陳沛敏已到法庭等候出庭。換言之在控方完成張劍虹的覆問後,陳沛敏將出庭作供。
明報記者 譚希琳、湯璧瑜、楊志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