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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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張劍虹確認保釋被拒後決定成為控方證人 否認與警會面後改變想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繼續審訊,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繼續盤問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的前《蘋果》社長張劍虹。

【16:14】散庭

【16:01】就張劍虹早前的證供,辯方問指黎智英從來沒有表示《蘋果》要營運到最後一刻,早在2021年3月,黎已向壹傳媒董事局提議結束營業,張否認並重申黎吩咐他要「做到佢冚」;他不清楚黎與董事局的有關溝通。辯方明日會釐清最後一項事項,3間《蘋果》公司的代表沒有提問。控方確認警署警長和偵緝警員會接受辯方盤問。

【15:31】辯方展示一封由劉陳律師事務所寄送予律政司的信件,信中提到張應警方邀請,答應在案中擔任控方證人,詢問律政司會否考慮撤銷針對張的指控。法官李運騰一度打斷指或有機會違反法律保密協議,辯方稱只會就其中內容確認真偽,改為問張警方是否曾邀請他作證。張表示沒有。

辯方再指,在張劍虹遭正式落案起訴前的2021年6月18日,他曾在法律代表陪同下錄取數個小時的錄影會面,均保持緘默;其後警署警長在11月11日獲探訪張,問他警長有否游說他擔任控方證人?張指在數個小時的會面中二人只談及「普通喺荔枝角嗰啲生活、運動嗰啲普通嘢,冇乜特別嘢」。

法官李素蘭追問,即是說整場對話都沒有提出此話題?張稱「冇」,「因爲係我自己睇完個判辭之後呢,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件事實出嚟咁樣囉,但我就冇同嗰個警員去透露我有呢個諗法」。張否認他改變想法任控方證人的決定,是因為警長探訪他時說了一些話。

【15:28】開庭

【15:19】休庭待辯方處理技術問題。

【15:10】辯方披露張劍虹的保釋申請在2021年11月5日被拒後,法官李素蘭在11月10日頒下判辭。11月11日,一名黎姓警署警長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送達判辭,並與張會面達6小時。翌日,黎姓警長再與另一名偵緝警員8315探望張,根據警員所指,張「突然稱有事要向警方披露,希望成為控方證人」,張其後更換代表律師,其律師在12月16日去信律政司,表示警方已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

張在庭上確認11月11日及12日均有該些警員來探望他,「我唔具體知道幾小時,但係係一段長時間」,他記得中間沒有休息或午飯時間,而單單閱讀判辭需要20分鐘。張亦確認當時決定成為控方證人,不過不清楚律師有否去信給律政司。

法官李運騰此時關注,一般情況下,警方會先與律政司商討,不會自行邀請控方證人。辯方指這是他們所得的情况。

【14:49】辯方指出,所謂《蘋果》編採方針上重大改變,是指任何發布的刊物都應避免違反《國安法》。張回應希望盡量做到不違法,當時有諮詢法律意見了解甚麼情况才算違法,律師以「光時」字句為例,提醒不要提倡某種觀念,例如某人拿著印有字句的旗幟上街,如常報道便可。法官李運騰提醒張可選擇不向法庭披露此部分細節。

【14:34】辯方續就張劍虹向高院呈交的誓章提問,張其中稱控方以2021年5月11日員工大會的報告,佐證他和總編輯羅偉光積極參與編採事務,張在會上表示《蘋果日報》會如常運作,沒有「褪軚」空間。張在誓章稱,相信《蘋果》是以正當手法和會繼續如此營運,明白員工擔憂風險,但管理層實際上無太多方法完全釋除員工憂慮,盡可能提醒員工更小心謹慎,並提供援助。

張劍虹在庭上確認,他當時認為記者因為工作而面對法律行動的機會不大,因《蘋果》一直以合法方式營運,《蘋果》的核心價值、信念和原則不會有任何改變,並提醒員工報導時不要情緒化。張同意過往《蘋果》發布的刊物不會被視為違法,但在國安法生效後部份刊物需下架,但不包括黎智英主持的「Live Chat」節目及「成敗樂一笑」專欄,「因為佢係老闆嘅文章吖嘛」。直至黎被落案起訴違反國安法後該些片段和文章才下架。

【14:32】開庭。

明報記者 譚希琳、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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