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即時港聞

下一篇
上一篇

黎智英案|張劍虹作供稱黎智英佔中後積極參與《蘋果》運作 19年指示要呼籲上街及促西方制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踏入第11日審訊,控方傳召前《蘋果》社長張劍虹作供。張劍虹形容,2014年佔中成為《蘋果日報》的分水嶺,指黎智英此後活躍參與《蘋果》編採運作,2019年反修例示威時,黎智英則主張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市民示威,以及呼籲西方民主國家關注或制裁。他指黎智英屬公司「最高領導人」,「我負責執行黎智英及董事局指示。」

張劍虹首日以控方從犯證人身分作供,他由3名懲教人員押送到庭,坐在律師欄與法庭書記之間,身穿深藍色外套、藍色格仔恤衫,手持聖經宣誓。張闡述黎智英在《蘋果日報》的角色,指黎於2014年佔中前「好少參與」《蘋果》運作,「《蘋果》嗰時嘅形象比較似狗仔隊、娛樂」。由2014年佔中前後開始,《蘋果日報》開始呼籲市民上街示威,例如當年呼籲真普選、反對(一國兩制)白皮書等,黎智英亦積極開始參與佔中及《蘋果》的編採工作,「記得有一首由孤星淚改編的中文歌,黎生自己都有唱一兩句。」

張劍虹形容《蘋果日報》此後儼如一份「反政府、對抗中央嘅報紙」。直至2019年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張劍虹稱黎智英曾強調修例「侵犯香港人嘅民主、自由、人權,覺得中央想將唔聽話嘅香港人、中央政權嘅『眼中釘』送返大陸」,故此黎智英於2019年至2020年間訂下「編採指示」,主張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市民示威,以及呼籲西方民主國家關注,甚至利用制裁手段,「等佢地(內地及香港官員)唔敢亂嚟」。他又指,黎智英由2018至2020年間「好積極參與成個集團嘅決策同運作」。他又指黎對英文版的運作給予清楚指引,亦會透過私人助理Mark Simon及壹傳媒前董事Mark Clifford介紹「寫手」予英文版。

指黎智英經每周「飯盒會」傳達指示及政見

張劍虹供稱,早年畢業於中大社會科學及新聞學系,1991年加入《壹週刊》成為財經組編輯,1994年出任壹週刊總編輯,2001年至2005年應黎智英邀請,出任台灣《壹週刊》社長,每周逗留台灣3天。2005年中辭職,直至2010年再度應黎智英邀請,重新加入《壹週刊》及任職內容顧問,一年後調任為《蘋果日報》總編輯,至2016年升為社長,案發時他同時身兼壹傳媒行政總裁。

除交代黎智英在《蘋果》的參與,張劍虹亦提及《蘋果》高層角色及編採運作,指同案被告陳沛敏擔任《蘋果》副社長,主力負責報紙出刊;羅偉光為《蘋果》總編緝,負責網上新聞發布及管理港聞版記者。《蘋果》前執行總編緝林文宗就協助陳沛敏處理報紙出刊及執行陳的指示;馮偉光則負責《蘋果日報》英文版,每日挑選要譯為英語的新聞。

張劍虹指,每天下午2時半,由陳沛敏、林文宗、羅偉光及各組長先舉行名為「鋤報會」的會議,檢討當日已出刊的報紙內容是否有不足之處。其後原班人馬再舉行「初會」,由各組長交代當日有何新聞,陳沛敏會根據由黎智英定下的編採政策,指示各人以符合政策的「角度」發掘新聞。至約下午5時半,會議將決定翌日報紙頭條及各版港聞內容。其中陳沛敏、林文宗、羅偉光及各組長每周都會舉行一次「planning會」,陳沛敏會向各組長講述「黎生提出嘅編採政策,有咩故仔可以跟進」。

黎智英亦會每逢周四會與陳沛敏等管理層、受邀部門主管在壹傳媒大樓的貴賓室內舉行「飯盒會」,部門主管會事先會表達欲討論的議題,再由黎於「飯盒會」當日「拍板」,黎也會在「飯盒會」發表個人政治看法及編採指示。

《蘋果》評論版同樣執行黎智英指示 「無人敢改」黎專欄文章

至於評論文章的運作,張劍虹供稱,黎智英的編採指示涵蓋社論文章,案發時為《蘋果》主筆的楊清奇負責撰寫社論及管理評論版運作,並按照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審批評論文章。

張劍虹指出,《蘋果》評論版有不同寫手,部分寫手由楊清奇邀請,另有寫手由黎智英介紹,因為黎認為對方適合其「評論觀點」。當時《蘋果》社論版有4名寫手,分別為筆名「盧峯」的馮偉光、筆名「李平」的楊清奇、以及兩名分別筆名為「方圓」和「古立」的寫手,張未透露「方圓」和「古立」的真名,指「方圓」由黎智英推薦,文章以批評政府及反對中共為主,黎認為「方圓」熟悉中央情况。張劍虹亦稱曾經推薦寫手,包括2019年台灣《蘋果日報》的社論版中涉及香港反修例事件的文章,以及曾推薦一名日本裔寫手給楊,該名寫手的文章關於日本政權鬥爭。

而《蘋果》中「成敗樂一笑」的副刊專欄,張劍虹確認「係黎生自己嘅專欄」,內容以批評政府及反中共為主。控方問楊清奇曾否審批專欄,張指該專欄並不在社論版,而是在副刊,若由楊審批,「情况只得一兩次,十分罕有」,其後改稱「黎生呢篇文係冇人敢修改㗎」。

 

《明報》文字直播審訊情况:

【16:28】法庭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下午2時半續審。

【16:19】張劍虹指出,《蘋果日報》中「成敗樂一笑」的副刊專欄「係黎生自己嘅專欄」,內容以批評政府及反中共為主。控方問楊清奇曾否審批專欄,張解釋指該專欄並不在社論版,而是在副刊,若由楊審批,可能出於專欄改在社論版刊登,但張補充「情况只得一兩次,十分罕有」,其後改稱「黎生呢篇文係冇人敢修改㗎」。

【15:50】再度開庭。控方繼續問及黎智英於2019年下達「編採指示」的議題,關注有關指示是否同樣影響社論文章,張劍虹確認黎智英的指示涵蓋社論文章,補充指《蘋果日報》評論版有不同寫手,部分寫手由楊清奇邀請,另有寫手由黎智英介紹,因為黎認為對方適合其「評論觀點」。

張續指,當時《蘋果》社論版有4名寫手,分別為筆名「盧峯」的馮偉光、筆名「李平」的楊清奇、以及兩名分別筆名為「方圓」和「古立」的寫手,張未透露「方圓」和「古立」的真名,指「方圓」由黎智英推薦,文章以批評政府及反對中共為主,黎認為「方圓」熟悉中央情况,「寫得好」。張劍虹表示他亦曾經推薦寫手,包括2019年台灣《蘋果日報》的社論版中涉及香港反修例事件的文章,張建議楊可以轉載相關文章,以及曾推薦一名日本裔寫手給楊,該名寫手的文章關於日本政權鬥爭。

【15:28】張劍虹之後提​​​​及黎智英對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看法,「黎生會同我地講,覺得呢個《逃犯條例》,即係侵犯香港人嘅民主、自由、人權,覺得中央想將唔聽話嘅香港人、中央政權嘅『眼中釘』送返大陸。」張又稱「黎生話嗰時商界都好擔心,同埋如果法例通過,傳媒冇得做、做唔到㗎啦」,所以黎主張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市民示威,以及呼籲西方民主國家的關注,甚至使用制裁手段「等佢地(內地及香港官員)唔敢亂嚟。」張作供至此,法官宣布休庭。休庭期間,黎智英與其法律團隊通過犯人欄短暫交流。

【15:21】張劍虹繼續提及2014年佔中,指黎智英積極參與其中,「我覺得,由呢件事係一個分水嶺...由14年佔中,《蘋果日報》就好似成為一個反政府、對抗中央嘅報紙咁」。張指由當時開始,《蘋果日報》「一路行呢個方向,按住黎智英嘅方向管理報紙」。犯人欄內黎智英開始頻頻抄寫筆記。

【15:10】張劍虹指「2014年佔中前後,黎生就好積極開始參與《蘋果》嘅編採政策」、「我記憶中,之前黎生好少參與…《蘋果》嗰時嘅形象比較似狗仔隊、娛樂」。由2014年起,《蘋果日報》變為開始呼籲市民上街示威,例如當年呼籲真普選、反對(一國兩制)白皮書等,「記得有一首由孤星淚改編的中文歌,黎生自己都有唱一兩句。」

【14:52】張劍虹繼續交代《蘋果》運作,指陳沛敏、林文宗、羅偉光及各組長每周都會舉行一次「planning會」,陳沛敏會向各組長講述「黎生提出嘅編採政策,有咩故仔可以跟進」。惟張表示「我一般冇出席呢啲會...以我所知,黎生都冇出席呢啲會」。控方問及黎如何去管理層傳達指示?張表示,黎於每周四會與陳沛敏等管理層、受邀部門主管在壹傳媒公司大樓5樓的貴賓室內舉行「飯盒會」,受邀對象包括《蘋果日報》、《壹週刊》及《飲食男女》代表等。黎會先於每周一或周二與將要與會的部門主管開立一個「Chatgroup」,部門主管會在該「Chatgroup」上表達想要討論的議題,再由黎於「飯盒會」當日「拍板」,黎也會在「飯盒會」發表個人政治看法,以及當前局勢下《蘋果日報》的編採指示。

【14:31】法庭午休後開庭。張劍虹繼續作供,控方指示張現階段先概述事件,個別例子可以留待稍後處理本案事發經過的時間線時再論述。控方邀請張解釋報館的工作流程,張指每天下午2時半,由陳沛敏、林文宗、羅偉光及各組長先舉行名為「鋤報會」的會議,檢討當日已出刊的報紙內容是否有不足之處;下午3時,原班人馬再舉行「初會」,由各組長交代當日有何新聞,陳沛敏會根據由黎智英定下的編採政策,指示各人以符合上述政策的「角度」去發掘新聞。至約下午5時半,會議將決定翌日報紙頭條及各版港聞內容。

【12:24】被問到社論主筆楊清奇等高層職位由誰任命,張劍虹回答「呢啲都係黎智英先生同意任命。」其後他講述涉案3間公司的角色,其中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是《蘋果日報》的督印人,他屬公司代表;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負責承辦印刷,例如由《蘋果》發行的「六四」海報。至於蘋果日報互網絡有限公司、《蘋果日報》的「appledaily.com.hk」網上域名則由該公司所註冊。

張作供至此時,法庭午休。

【12:15】張劍虹供稱,案發時為《蘋果》執行總編輯的馮偉光以「盧峯」作筆名,原本為《蘋果》每日撰寫兩篇有關政治題材的社論。後來黎智英認為要減少馮的工作量,故馮改為每日撰寫一篇社論,並於2020年6月初起為《蘋果》英文版工作;案發時為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的張志偉除負責蘋果動新聞的製作、網上副刊內容外,亦會管理節目直播及《蘋果》的社交平台帳戶。至於案發時為《蘋果》主筆的楊清奇則負責撰寫社論及管理評論版運作,按照黎智英訂下的「編採指示」審批評論文章。

控方問及黎智英於2019年至2020年間定下的「編採指示」,張劍虹指「黎先生一直以來的形象鮮明,追求民主、自由及反極權」、「2019年的反修例發生後,黎認為反修例對香港民主自由的打壓…」惟控方打斷張作供,要求對方簡述「編採指示」的意思。張續指,「黎生個指示就話係,我哋要透過《蘋果日報》去呼籲啲人上街示威去抗爭,另外黎先生認為要呼籲啲西方民主國家嘅關注,希望佢哋能夠提供援助啦,甚至一啲強烈啲嘅行動,好似一啲制裁咁樣。」

【11:57】休庭完畢。張劍虹續講述《蘋果日報》內部分工,指《蘋果》前執行總編緝林文宗屬陳沛敏的副手,協助陳處理報紙出刊及執行陳的指示等;馮偉光(案發時同為《蘋果》執行總編輯)負責《蘋果日報》英文版,負責每日挑選要譯為英語的新聞。張補充,黎對英文版的運作給予清楚指引,亦會透過私人助理Mark Simon及壹傳媒前董事Mark Clifford介紹「寫手」予英文版。

【11:18】張劍虹續指,黎由2018年至2020年擔任壹傳媒非執行董事,至2020年5月改任執行董事。張稱「唔記得點解」有此變化,但指「由18至20年,佢(黎)其實好積極參與成個集團嘅決策同運作」。

至於其他同案被告的職責,張劍虹稱陳沛敏(案發時為《蘋果日報》副社長)主力負責報紙出刊;羅偉光(案發時為《蘋果日報》總編緝)負責網上新聞發布及管理港聞版記者。張補充,由於案發前兩年起,《蘋果日報》開始發展網上新聞,故將本應由羅偉光負責的報紙出刊工作,交予陳沛敏處理。

張其後提出希望如廁,法官遂暫時休庭。

【11:05】張劍虹續作供,解釋總編緝與社長的職責分別,指總編輯負責報紙審批及決策,「例如每日揀嘅新聞,邊一單做頭條」,社長則「high level少少」,要確保報紙出版符合編採政策。控方又問及,黎智英作為壹傳媒主席與張作為行政總裁,兩人在公司職務上的分別。張形容黎是公司「最高領導人」,而「我負責執行黎智英及董事局的指示。」

【10:44】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問張劍虹為何會獲黎智英委任,張則回答指「因為黎生對我工作表現滿意」。張又指,黎於2000年在台灣創辦《壹週刊》,當時特意要求他到台灣輔助。張於2001年至2005年間每周到台灣逗留3天,任職台灣《壹週刊》的社長。直至2005年中,張眼見台灣《壹週刊》「開始賺錢」及業務穩定,故辭職及打算休息。

張劍虹供稱,直至2010年,「黎生想我返香港《壹週刊》幫下手」,遂在黎的邀請下重新加入《壹週刊》及任職內容顧問一職,至2011年黎智英將張劍虹調任為《蘋果日報》總編輯,張2016年升任為社長。張續稱,黎在2016年將他擢升為《蘋果》社長。控方再次關注黎智英委任他為社長的原因,法官李運騰此時打斷,詢問問題與案有何關聯。控方解釋指可以顯示黎張之間的連繫。張其後回答稱,能晉升社長「相信都係黎先生認同我嘅工作能力」。

2017年,張獲委任為壹傳媒副行政總裁,翌年再升任為壹傳媒行政總裁,其後逐步成為公司執董及旗下所有子公司的董事,包括涉案被告的3間公司。

【10:04】控方傳召同案被告張劍虹出庭作供,一直還押的張由3名懲教人員押送到庭,坐在律師欄與法庭書記之間。他身穿深藍色外套、藍色格仔恤衫,手持聖經宣誓。坐在被告欄的黎智英雙手交疊胸前,神情平靜望向張劍虹。

張供稱,他早年畢業於中大社會科學及新聞學系,2021年6月17日他因涉嫌串謀外國勢力等罪而被捕,事後與黎智英及其他蘋果高層一同被起訴串謀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罪行,案發時他任職壹傳媒的行政總裁及社長。張講述,於1991年加入《壹週刊》,成為財經組編輯,「1994年我被黎智英先生委任做(壹週刊)總編輯」,其後壹傳媒隨業務發展出版多本刊物,其中黎智英於1995年創立《蘋果日報》。

【09:55】黎智英穿啡色皮褸、白恤衫,由4名懲教人員押解到庭,微笑對旁聽的妻子及兩名子女揮手,看來精神不俗。黎智英由大律師關文渭、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等代表,控方代表則是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在控方團隊席上。

【09:24】法院外有警員佈防,並出動警犬站崗,多輛警車停泊於英華街,附近商場V Walk外的行人天橋亦加派警力。多輛私家車進入法院大樓前,需要停泊在通州街待警員檢查車底後,才獲准駛入法院停車場。

明報記者 譚希琳、湯璧瑜、楊志權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蘋果日報 黎智英 港區國安法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