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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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黎智英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申存檔其中一勾結外力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2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舉行第4日審訊。在答辯之前,控方申請把其中一項黎獨自面對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存檔法庭,就其餘與公司一同面對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黎獨自面對的串謀勾結罪,黎皆表示不認罪(not guilty),3間《蘋果》公司的代表亦否認控罪。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及已認罪的6名《蘋果》高層及其他人。黎另被控兩項勾結及串謀勾結罪,涉及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黎智英今身穿深藍色西裝外套,步出法庭時與親友揮手微笑。

辯方在案件開審時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超出半年檢控時限,控方不同意,3名主審法官杜麗冰、李運騰、李素蘭聽取雙方陳辭後,裁定檢控時限由2021年6月24日《蘋果日報》停刊日起計,同年12月24日完結,而法庭在12月14日收到控方來函加控煽動罪時已開始檢控,故檢控無逾時。辯方於裁決後要求法庭再釐清檢控範圍是否應由6月14日起計。

辯方今作簡短口頭補充,重申《刑事罪行條例》立法時已考慮到「未完成的檢控」(unconsummated conspircy)會造成不公,控方則指法庭已就議題裁決,無其他事宜需要進一步考慮和澄清。法官考慮後指法庭已給予具經驗的辯方團隊足夠機會爭拗,但辯方無在較早時候提出,決定維持原判,法庭可繼續審理煽動罪,遂聽取被告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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