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 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辯方爭議控方加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時已超出半年檢控時限,力陳時限是為保障基本人權及確保當局及時制止煽動刊物散布。控方則指被告在案發其間發布逾160則煽動帖文,串謀協議直至帖文被撤回,而只要控方向法庭表示有意起訴某人已屬開始控告,沒有超出時限。法官將在本周五就法律爭議裁決,控方將不會作開案陳辭。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續陳辭指,早於1938年未有人權法等保障時,煽動條例已設有保障人權的機制,即半年的檢控時限,法院須保障被告的權益,並引述英國案例指,檢控時限是「為了保障廣泛公眾利益」。辯方重申立法是確保一旦出現煽動刊物,當局須及時制止,並盡早讓公眾知道哪些煽動文字不得發布,控方不能「靜觀其變」,等候時機檢控。代表3間《蘋果日報》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採納黎一方的陳辭。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串謀罪是持續的犯罪行為,被告由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蘋果日報》結束營運當天的案發其間持續發布至少160則煽動帖文,公眾可公開瀏覽,並非僅僅在首天發布一則帖文,故6個月的檢控期限應由6月24日起計算。周亦指,帖文性質相似、互相關聯,可被視為「共同犯罪活動」(criminal enterprise)。
對於辯方說檢控是由黎智英被帶上法庭聽取控罪開始計算,周反駁說法「不切實際」(impracticable),忽略了被告逃走或未能聯繫上的情況。周認為應以控方向法庭呈交檢控文件起計,即2021年12月13日。據昨日庭上陳辭,控方12月14日就檢控事宜知會辯方。法官李運騰回應辯方陳辭時亦提到,本案的情況並非被告被帶上庭後才獲得檢控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