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連串示威,逾百名市民上周六(21日)圍堵旺角警署,一名理大會計系三年級學生於警方驅散期間被搜出打火機燃料、塞有布料的玻璃樽等物品,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2月2日再訊,被告期間須還押。
被告吳俊偉(22歲)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鎚仔。
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曾被警方使用暴力,致雙腿不良於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再訊,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