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有男子在分手後,向女方追討拍拖期間的花費,訴諸法庭要求對方歸還270萬元人民幣(下同)。經調解,男女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女方會歸還80萬元。
內地紅星新聞報道,男子在2023年4月通過旅遊認識女方,其後發展成戀人,其間男子通過買禮物、發微信紅包或銀行轉帳等向女方表達愛意,共計花費320萬元;女方曾向男方轉帳約50萬元。兩人在2023年11月分手,男方入稟四川武勝縣人民法院飛龍法庭,要求女方歸還差額的270萬元。
男方聲稱,拍拖期間所涉款額超出正常生活範疇,與其個人經濟能力不符,付出是為了維持戀愛關係,或是以結婚為目的而附條件贈予,現條件未能達成,女方應歸還上述款項。
不過,女方指出,男方曾簽承諾書表示贈予行為屬自願,並提到男方允倘沒履行承諾將會賠200萬元,是次男方的訴求是違反承諾,應作賠償。
經法庭調解,指出男方贈女方大額金額是附條件的贈予行為,以維持戀愛或結婚為目的,現所附條件未達,贈予物應當歸還。法院綜合雙方微信聊天、轉帳備註等,指出其中「1314」、「520」等有特殊含義的金額乃正常支出,屬一般贈予而女方毋須歸還,至於額數較大的則視為附條件的贈予行為,分手後應當歸還。此外,女方所提的承諾書由於不具真實債務關係,視為無效協議。男女雙方終自願達成協議,女方會歸還80萬元。(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