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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男子不滿戲院播廣告太長 興訟勝訴獲賠近5000元 (17:08)

印度南部城市班加羅爾(Bengaluru)一名30歲男子因不滿電影院電影開場廣告長達25分鐘,令他無法完成當日安排的日程因而蒙受損失,他在當地消費者法院興訟。法院裁定男子勝訴,下令電影院賠償5萬印度盧比(約4464港元)的浪費時間損失,以及5000印度盧比(約446港元)作為精神損失,並支付申索人的法律費用。法院更指出時間就是金錢,每個人的時間都非常寶貴。

印度的電影院電影放映前及電影放映中途的15分鐘均會播放廣告。30歲的申索人Abhishek MR去年12月與友人在當地連鎖影院PVR Inox觀看戰爭電影《Sam Bahadur》,他預訂場次為下午4時05分,但電影放映前播放了25分鐘有關即將上映的電影及商品廣告。

Abhishek MR計劃看完電影後立即回去工作,但最後無法實行原定的日程安排,認為事件對他的生活造成極大干擾。他更指控影院將廣告收入置於顧客利益之上,強迫顧客違背意願觀看廣告。電影院一方辯稱,有責任依法播放公益廣告,但其實電影放映前播放的廣告,大部分都是商業廣告。(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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