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消費券第二階段的第一期將於8月7日開始發放,市民可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消費。惟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市民須留意,以下類別的消費不屬於消費券適用範圍,相關交易也不會計算入「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論是原有或新登記八達通領消費券的市民,尾期1000元的消費券均需累積滿指定金額的「合資格消費」,才可在達標後拍卡領取。
消費券不適用於以下交易類別: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表)
.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
.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
.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
.個人對個人(P2P)支付
.兌換現金
消費券2022專輯:bit.ly/3OzIc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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