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第三期消費券昨日(16日)起發放,如市民「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在11月30日已達到4000元,可領取第三期消費券1000元。不過,或有市民因沒為意「合資格消費」為何,而未能領取1000元消費券。
明報電子平台組整理「合資格消費」相關資訊,供讀者參考。留意下一輪八達通第三期消費券的發放是明年1月16日,如欲在該天領到1000元消費券,須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累積滿4000元「合資格消費」(詳見附圖2)。
何謂「合資格消費」?
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店,例如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店、餐廳、公共交通、的士、停車場等。
下列交易不會計算入八達通「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表)
.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
.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
.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