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和2016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就《公安條例》下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定兩罪需否證明各被告有「共同目的」,及「共同犯罪計劃(Joint enterprise)」(亦稱伙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該兩罪等。終院今(4日)一致駁回盧建文的上訴,裁定「共同目的」原則不適用;基本形式的「伙同犯罪」及「被告不需在場」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案。(相關報道:終院裁「伙同犯罪」不適用非法集結及暴動案)
明報電子平台組整理了2016年旺角衝突以及2019年上環暴動案時序及相關報道。
2016年旺角衝突案:
.2016年2月8日: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近午夜爆發警民衝突,持續至翌日凌晨。警方一度展示紅旗、施放胡椒噴霧,並向示威者揮動警棍控制場面,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法庭文件透露,盧建民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當日在旺角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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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盧建民就暴動罪被判囚7年,同案中最重。陪審團未能就梁天琦涉砵蘭街暴動罪達成有效裁決須重審
.2019年3月22日:梁天琦等人「重審」的砵蘭街暴動罪不成立
.2020年4月29日:盧建民申請就暴動定罪及刑期上訴遭拒;梁天琦就亞皆老街暴動和襲警刑期上訴被駁回
.2020年7月31日:上訴庭拒絕盧建民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
.2021年5月17日:上訴庭批准盧建民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
.2021年10月5日:盧建民及湯偉雄兩案法律爭議相同,兩案合併在終審法院審理
終院審「伙同犯罪」是否適用暴動罪 上訴方:須證至少3人有共同目的犯案
2019年上環暴動案:
.2019年7月28日:中上環爆發衝突,其後44人被控暴動等罪名,包括情侶湯偉雄與杜依蘭,以及一名16歲少女。
.2020年7月24日: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裁定3人暴動罪不成立
7.28夫婦少女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官:警惕自己說到做到 判案真正做到寧縱毋枉
.2021年3月25日:上訴庭就律政司的上訴,裁定「伙同犯罪」及「被告不必在場」兩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案
上環衝突暴動案 上訴庭裁不在現場者亦可入罪 「共同犯案」概念適用
.2021年6月7日:湯偉雄就非法集結及暴動案上訴至終院
.2021年10月5日:盧建民及湯偉雄兩案法律爭議相同,兩案合併在終審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