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由8月起發放,截至本月初,消委會共接獲超過300宗與消費券有關的投訴個案,當中四成為有關電子支付平台服務的投訴,其次為餐飲食肆消費及購買電器產品,主要問題包括商戶自設最低消費、消費者使用消費券結帳時被重複扣錢等。
其中有投訴人在餐廳用膳後以消費券結帳,惟用電子支付工具付款後餐廳稱尚未收到款項,要求投訴人再付款。她隨後查閱電子支付戶口紀錄,發現餐廳收取了兩筆消費券交易,追問後電子支付平台及餐廳互相推搪,最後經消委會調停,收回重複多扣的消費券退款。
另一個案是投訴人以700元消費券購買一個商戶的會員積分,以積分選購智能電視,再用消費券支付餘額。惟商戶稱電視缺貨且返貨無期,投訴人要求退款下獲退回餘額,但所用會員積分不能退回現金,只能變回積分,經消委會介入,始獲安排退回買積分的消費券。
另有食客投訴酒樓規定消費滿100元才可用消費券。有電子支付平台的消費券相關優惠二維碼設有時限,逾時失效,有投訴人付款時因無法讀取二維碼而失去優惠。
消委會提醒市民定期查閱交易紀錄及保留購物單據,以便出現爭議時與商戶磋商,亦必須看清楚優惠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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