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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梁凌杰裁死於不幸 研訊重點回顧【附連結】 (17:30)

前年6月15日晚上,身穿寫有抗議字句黃色雨衣的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斃,死因庭於5月10日展開研訊,陪審團今(25日)退庭商議,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明報電子平台組整理連日死因研訊的重點。

5月10日:首日聆訊即遇上「阻滯」,有一名女陪審員反映自己聽不清楚證供,裁判官高偉雄決定解散陪審團,翌日另選出陪審團。

梁凌杰死因研訊 官解散陪審團:有人聽不清證供(5月10日)

5月11日:聆訊披露,警員在涉事棚架找到梁凌杰的背包,內有一封已填寫好的「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格」;另有一本寫有疑似遺書的記事簿,當中寫上「我對呢個香港已經心灰意冷,呢幾個月不斷沉思,都找不出答案和將來」的字句。

庭上讀出梁凌杰的父母和胞妹的口供,3人前年8月底在警署錄口供,惟錄完口供兩日後,便一同離港,未知目的地。3名家屬均在書面供辭表示,梁凌杰沒有欠債和情緒問題,亦沒有尋死念頭。

警稱現場檢獲梁凌杰疑似遺書、綠色殯葬表等(5月11日)

梁凌杰父稱兒子孝順具正義感 梁母稱一家人甚少談時事 胞妹稱兄長無情緒問題(5月11日)

梁凌杰記事簿:對香港心灰意冷、我們不是暴動、林鄭落台(5月11日)

5月12日:時任中區警署軍裝巡邏小隊督察梁宇熙稱,案燒當晚9時許,談判組同僚向梁凌杰高喊「唔好擒出去!」,惟勸喻不果,梁凌杰約10分鐘後爬出棚架墮下。

督察:曾勸阻「唔好擒出去」 談判不果後梁凌杰爬出棚架墮下(5月12日)

督察:雨衣男鎅刀指頸默不作聲(5月12日)

5月13日:最後一名與梁凌杰對話的警司林景昇稱,梁凌杰危站棚架時一直沉默不語,除了墮樓前近一小時,他問梁凌杰「想唔想由消防員或者我協助你落嚟?」,梁凌杰首次開腔回答「我自己」。林景昇又稱,梁凌杰墮樓前經常看手機。

警方談判組主管、總警司黃廣興稱,沒有向梁凌杰提及特首於當日已宣布暫緩修例,因梁凌杰對他不瞅不睬,擔心上升至其他範疇或會刺激事主情緒。

中區警區總督察聶凱鵾表示,梁凌杰在平台危站逾3小時後,民主黨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一度要求與雨衣男對話,但現場有談判人員負責游說,為免事態惡化,警方最終拒絕鄺俊宇和畢慧芬的要求。聶凱鵾稱,梁凌杰墮樓前曾表示「畀多10分鐘我」便從棚架走下來,不過10分鐘後,他反而自行爬出棚架。

警司稱梁凌杰墮樓前常看手機 曾估計「睇咗啲煽動嘅嘢」致事主改變主意(5月13日)

官問有否告知梁凌杰修例已暫緩 談判警稱無提及免刺激事主情緒(5月13日)

總督察稱梁凌杰墮樓前說「畀多十分鐘我」後離開 終反而爬出棚架(5月13日)

5月14日: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亦有出庭作供,他表示在喪禮遇上梁凌杰母親,梁母向他說「你做得好好,鄺議員」。鄺俊宇作供時稱,「我一直唔想回應件事……好抱歉,係我人生最難受的時刻,我嗰日以為會平安!」

時任消防隊目陳志堅承認知道梁凌杰可能不會跌在氣墊上,但強調金鐘道上有一排欄杆,阻礙消防員將氣墊搬近太古廣場外的行人路。

鄺俊宇聞死訊後崩潰大哭 「係我人生最難受的時刻」(5月14日)

消防隊目稱欄杆阻氣墊擺行人路(5月14日)

5月17日:3名有份拯救梁凌杰的消防員均表示,梁凌杰爬出棚架後,消防員嘗試上前拉着他的左右手臂等,但他不斷掙扎,其間連黑色上衣也被扯脫,最後墮下行人路。其中一名消防員表示,如果梁凌杰不掙扎,相信有機會將他拉回棚架內的安全位置。

消防稱嘗試拉梁凌杰手臂褲頭不果 若不掙扎或有機會拉回(5月17日)

嘗試拯救梁凌杰消防:伸手抓住手腕 對方「猛烈掙扎反抗」致鬆手墮下(5月17日)

5月18日:梁凌杰簽署的「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格」內,其中一欄列明離世後撒放骨灰的方式,梁凌杰剔選想將骨灰撒在海上;表格下方有一句手寫字:「不需任何儀式和墓位,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梁凌杰生前登記海上撒骨灰 稱「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5月18日)

助理消防區長:警方任現場指揮 消防員只負責救援(5月18日)

5月20日:梁凌杰手機相簿的最後一張照片,是寫有「暫緩?政府謊話已聽過太多」和「不撤不散」的文宣圖片,圖中字句預告事發翌日的6.16大遊行。

梁凌杰兩部手機的使用紀錄,包括事發前數日他以「惡法殺港」為題撰寫筆記、點入特首林鄭月娥談及《逃犯條例》的專訪,以及WhatsApp群組中有人轉發立法會議員陳健波的片段,稱「今天小島已危殆」等。

梁凌杰手機最後照片 文宣圖寫「暫緩?政府謊話已聽過太多」(5月20日)

梁凌杰墮樓前兩日看林鄭月娥《逃犯條例》專訪 曾撰文「惡法殺港」(5月20日)

梁凌杰墮樓前兩日曾搜尋「跳樓」 案發日處騙案保釋期(5月20日)

5月24日:警務處長和消防處長的代表律師結案陳辭。

警務處代表:休班警助游說梁凌杰一心拯救生命 冀陪審團別考慮政治立場 (5月24日)

5月25日:裁判官引導陪審團可考慮3個裁決選項,包括「自殺身亡」、「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

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 可考慮裁「自殺身亡」、「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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