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電子消費券7月4日起接受市民登記。電子消費券除可用於本地零售、餐飲、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亦可用於公共交通費用,惟政府收費、教育開支等項目則不適用。
電子消費券可用於:
.餐飲、零售、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店舖
.公共交通費用
.本地街市
.透過本地網上平台預訂外地貨品或服務,如預訂外地酒店
.補習、興趣班等教育開支
註:商戶要安裝相關電子支付工具
電子消費券不適用於: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停車咪表
.公共事業收費,例如:水、電、煤氣費用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管局、房委會、房協
.教育開支,例如中小學基礎課程開支,教資會資助大學的收費
.金融產品,例如:保險
.慈善及宗教捐款
.非本地網上商戶購物
.個人對個人(PSP)支付
.兌換現金
.透過海外網上平台購買物品或服務,如直接向海外酒店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