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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打擊「炒場」新設不取場違規紀錄 30日內累積兩次禁訂場90日

康文署今日(16日)公布,將於5月1日起實施新措施,打擊租用康體設施的懷疑「炒場」和「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署方稱會密切留意情況,有需要時推出更多針對性措施。

康文署稱,現時場地使用規則容許非租用人以俗稱「執雞」的方式,在同日被取消預訂的空置時段,免費使用場地設施。針對租用人可能濫用「執雞」安排,故意於用場當天才取消場地預訂,從而進行懷疑的「炒場」活動,康文署特意設立「不取場」違規紀錄的新措施。

新措施下,租用人若預計未能如期使用設施,須最少於用場日期前一天取消,取消後騰出的段節會在翌日凌晨1時於康文署網頁公布,並於同日上午7時30分開始經「康體通」供市民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重新預訂。

如租用人未能及時取消預訂,且最後沒有如期使用設施,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內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三天開始,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康文署5月1日起亦實施一項打擊「濫用優惠收費」的新措施。目前,租用人如享用優惠收費價格租用康體設施,租用人及所有同場使用者均須符合相關資格。若任何一人不符資格,租用人即不可以優惠收費價格租場,並須在取場前補付場租差額。新措施將加入罰則,若租用人在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90天。新安排不影響殘疾人士現時可與一名同行照料者陪同使用設施,他們仍可繼續以優惠價預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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