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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非禮菲傭罪脫 事主終極上訴指因無專門針對強迫勞役罪行所致 終院駁回指非唯一有效方案 (19:42)

八旬退休醫生早前涉非禮菲傭罪脫,事主另提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沒充分調查她是否人口販賣及強迫勞役受害者,獲裁定部分勝訴。菲傭早前再提終極上訴,力陳警方調查失當,與本港不存在專門針對強迫勞役的罪行存在因果關係,認為港府應制定相關法律。終院今(11日)頒判辭指,菲傭一方從未提及,若現行法例存在專門針對強迫勞役的罪行,僱主就會被定罪,認為制定相關法例並非保障她權利的唯一有效方案,最終一致駁回上訴。

本案上訴人為CB;答辯人為警務處長、律政司長及保安局長。終院頒布的判辭提及,上訴人2014年來港擔任外傭,2018年起為八旬退休醫生Z工作。翌年5月,上訴人向非政府組織表示曾遭Z非禮及性侵,終在同年7月辭職及於年底報警。2021年7月,Z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監30個月,但之後上訴得直,案發還重審,翌年12月獲裁定罪脫。

與此同時,上訴人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沒充分調查她是否人口販賣及強迫勞役受害者,原審法官高浩文2022年4月頒判辭指,警方的調查存在各種失誤,包括沒調查Z跟其他外傭的性相關行為,並宣布警方的失當與本港缺乏特定法例將強迫勞役刑事化,存在因果關係。政府方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同意警方在調查犯錯,但無證據顯示,有關失當是由香港缺乏專門針對強迫勞動的罪行所致,裁定政府方部分上訴得直,並撤銷原官的宣布。

上訴人早前提出終極上訴,重申警方在事件中的調查失當,與本港缺乏特定法例將強迫勞役刑事化有因果關係,認為港府應制定相關法律,履行《香港人權法案》的責任。就警方被指沒調查Z跟其他外傭的性相關行為,終院分析,若該些證據出現,可能會令Z面臨其他非禮控罪,但這跟上訴人的案件無關,亦不會引來強迫勞動相關裁斷。

終院另重申,上訴方從未主張,若現行法例存在專門針對強迫勞役的罪行,Z就會被定罪,認為港府毋須透過制定專門針對強迫勞役的罪行,切實而有效地保障上訴人在《香港人權法案》下的權利,決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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