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基信用顧問涉嫌在未取得同意下,使用他人個人資料發出直接促銷訊息,公司今(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兩項《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的罪行,共被判罰款5000元。
案情指,信基信用顧問於2023年11月從區域法院的文件取得事主的個人資料,但在未有採取所須步驟通知事主及取得他的同意下,使用他的個人資料,向他發出直接促銷訊息以推銷其債務催收服務;亦在首次使用事主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未有告知他有權要求該公司在不收費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
個案源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2023年11月所接獲的一宗投訴,公署初步處後認為事件涉及違反《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的規定,故將個案轉介予警方作刑事調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歡迎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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