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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強姦勒索性伴侶 陪審團裁8罪成 (18:08)

曾因以裸照勒索女子被判囚17個月的35歲無業男,另涉多次勒索一名希望跟他終止「性伴侶」關係的女子等,因而被控強姦和勒索等9罪,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就一項勒索罪脫;另一致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兩項以威脅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罪、兩項勒索罪,以及三項盜竊罪成。法官游德康把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和被告的心理報告,其間被告還押候判。

控方案情指,被告黎逸邦(案發時32歲,下同)與事主X(25歲)2021年7月經交友平台認識,兩人發展成性伴侶關係。同年10月中旬,X有感被告時常要她先付飯錢及以她的名義訂酒店房,要求終止關係;被告回覆指,已找私家偵探調查X的背景,更稱手握X的照片,並揚言要X「留意『連登』成人台」,令X相信被告擁有她的不雅照。

就著勒索過程,控方指稱,被告先以「下返啖氣」為由向X勒索5萬元,否則公開載有X照片的USB,同時聲稱若X照辦,5天後會歸還5萬元及有關照片。當時X跟被告討價還價,獲准少付1000元被告拖欠她的飯錢,繼而先後向被告轉賬共4.9萬。

然而,在付款過程,被告曾稱「想發泄一下」,並以公開照片作要脅,迫使X與他性交。此外,被告以不同藉口拖延歸還X的照片及她支付的金錢,並再次威脅X性交。兩人性交後,被告再要求X陪伴他3個月並交出6萬元「抵押」,此時X不再相信被告,雙方爭拗期間,被告強姦X。3天後,被告再要求X以2萬元償回她的照片,X決定向社工求助及選擇報案。

經過7天審訊,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就一項勒索罪脫,該罪涉及被告最初被指向X勒索的5萬元。與此同時,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就其餘一項強姦罪、兩項以威脅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罪、兩項勒索罪,以及三項盜竊罪成。游官把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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