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2012年疑遭警員箍頸後癱瘓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今日(10日)繼續展開研訊。事發時衝鋒車主管、警長羅偉民供稱,當警員搬運事主上警車時,他發現有警員的手「喺司機嘅頭左右」。羅欲拍打警員的手,以提醒對方要小心事主頭部,惟沒打中及拍落在事主背部。
警長羅偉民續作供,指事發於2012年11月11日,他指示警員以襲擊罪拘捕事主陳輝旺(終年65歲),事主反抗後被反鎖手銬。當警員馬振康及林偉榮合力將事主抬上警車時,羅看見林把手放置在事主頭部附近,欲以拍手的方式提醒對方,但誤拍在事主背部。
羅形容當時事主背朝天,上半身已進入警車內,羅有份協助,抽起事主的腰帶。其間事主不停撥動手指,一度觸到羅腰間的快速入彈器,羅向事主表示「你係咪想搶槍」及拍打事主臀部以示警告,事主停止手部動作。其後,事主坐在車廂地下,情緒激動,曾站在警車外欲逃回的士。羅與同袍扶事主返回警車時,事主身體放軟。
羅又指,事主從沒表示其頸部不適,羅注意事主前額有擦傷及神情疲倦,通知在場救護員照料事主。就事發時警察對事主使用武力,羅稱他拍打事主臀部屬於「震擊」,亦估計同袍用直臂壓倒將事主制服在地,但稱使用武力的原則是最低武力,當達到成效便要停手。陪團員提問,當時會否考慮使用胡椒噴劑。羅稱「徒手好啲,胡椒噴劑對人體刺激多,唔知有冇更差嘅情况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