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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食環署牌照增國安條件是恰當及應該 李家超:條例就「冒犯行為」有清晰定義 (10:35)

食環署就新發、續期牌照及許可證施加國安條件,要求持牌人及關聯人士不得做出不利於國安、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被問及用粗口罵領導人、國家會否被「釘牌」以及可否張貼諷刺政府字眼,特首李家超今日(10日)表示,新增持牌條件中就「冒犯行為」的解釋已足夠清晰,食環署處理牌照申請時會依法行事,有關條件亦適用於年宵市場等,強調會繼續不斷完善維護國安的法律和執行機制。

適用於年宵市場

李指出,食環署在新簽發、續期拍照的條款中加入維護國安條款,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強調是恰當且應該的做法,他又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指全體公民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而根據《國安法》,香港行政機關有責任維護國安,任何人執行職能時,須將國家安全視為最重要的因素並適當考慮,這亦是食環署行使職能時,將國安視為最重要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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